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导读:武汉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为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其它时间段由自助语音系统提供服务。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为主任袁运强、副主任刘飞鹏。主要职责:根据...
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用来进行房屋贷款之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用途有很多种,可以用来装修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那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要怎么提取?一起来了解一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首先由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核实之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审核通过之后准予提取,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职工持审核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最后前往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用途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 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 武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