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肿瘤患者被困上海隔离酒店多天,江西来沪就医老人因疫情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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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来沪就医老人因疫情被困街头,好心人对其进行了怎样的援助?
在2022年4月8号的时候,网上流传着一段视频,视频中是一名江西省的老人来到上海就医,但是因为上海的疫情严重,所以只能够被困在街头,只能够住在街边。老人住在街边的这段时间周围不断的有民众给老人送来的泡面和面包,而且还有网友说这名老人是被人从上海的医院里面给赶出来的。所以网上有很多人都在为老人发声和求助,对于网友的质疑,相关部门也正在尽快的查询,老人后来也已经入院治疗了。 根据老人的描述,自己姓王来自于江西,南昌今年69岁,平时很少和亲戚朋友来往,经常在外面打零工,有的时候还会给别人发传单。老人近几年来经常感觉到心慌心悸,因为自己有脑梗,所以腿脚也开始变得不方便了,所以干不了太多活。在2021年12月的时候,老人从江西来到上海求医,去了医院之后,医生说老人的情况并不严重,所以老人就一直居住在医院附近的一家旅馆。 老人在知道上海浦西封控的消息之后,本来打算去朋友家住,没想到从医院出来之后没有任何的交通工具了,朋友也因为疫情被封控在家里了。正好人更难受的是自己刚刚从医院出来,钱包就被偷了,手机还有身份证全部都丢了,只能够等疫情过后再去补办,靠着,所以这些天只能够靠着一位在上海开餐馆的江西老乡解决温饱问题。 老人说,当时上海有一位热心市民看到自己睡在路边,就给了自己一些吃的,还录了视频,没想到视频会传播到网上。而且老人最近一段时间都是没有看病的,想等疫情过去之后去医院检查一下再回老家。老人说自己虽然走路不便,但是身体状况还是可以的,所以不想给大家添麻烦。当地的医院人员,在看到视频之后也问了老人的位置。在4月9号的凌晨,民警在一条长凳上找到了老人,刚开始老人还担心费用的问题,不愿意去医院,但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慰,还说要给老人开辟绿色通道,老人的态度才有所转变,目前也已经被送到医院治疗了。
2,隔离14天要自己掏钱吗
隔离14天不需要自己掏钱,由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提供生活保障。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不同的地方,对于隔离费用有不一样的规定。有些地方是对隔离费用报销的,因为当地政府发布通知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有些地方对于隔离人员的费用进行收取,这说明不能免费,不能报销。按照一般的情况来看,隔离费用是免费的,但不能代表所有地方都这样。如果是强制隔离,那么费用肯定是自费的。有些人并不听从政府命令,在疫情期间还要聚会,导致与病毒患者接触,这样会被强制隔离,费用当然是自己出。至于有人问到何时取消隔离规定,这个时间还未确定下来,因为疫情还未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二条 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3,疫情期间隔离14天费用谁承担
疫情期间隔离14天费用谁承担,因情况而定:1、如果本身是在家里的话,当地医院会组织医生每天到家测量体温,这种情况也无需花费什么钱,自行在家里隔离就行了,一般是由个人承担的。2、而如果是在外地被要求隔离14天,一般来说会被安排到宾馆等政府制定的地方,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包括住宿等额外费用了,这部分钱一般来说是由政府负担的。3、凡境外来返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不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隔离、治疗等费用含由其产生的密切接触者由其本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