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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17日出生的人一生中的命运怎么样 (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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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月17日出生的人一生中的命运怎么样 (女)农历

肖虎寅月(即阳历2月4/5日至3月5/6日)生:地煞灾难当,再度拜爹娘,妻儿有刑克,道艺押身强。
新春之时,万象更新,虎跃虎威,名扬四海,吼声振天,家运隆昌,富贵吉祥,子孝孙贤。
属虎之人正月出生,其月正值新春之际,万象更新,属虎人生于这个月,个性纯正,意志坚强,升官发财,一片盛誉.家道昌隆,身为人上之人,不会受他人的管束,子有威望,受人尊敬,这个月生的虎人,子孙孝顺,能受长辈的帮助,其发展不错.这个月出生的虎人,真可谓一下地就有福气,直至终身.

2010年1月17日出生的人一生中的命运怎么样 (女)农历

2,2010年1月7日早上8点30分出生男孩是什么八字

你好!男孩的生辰八字是:己丑 丁丑 丁巳 甲辰

他的八字命盘是属火,八字比较平衡,八字喜木,五行不缺.

请你参考:

姓名:
性别:男
出生:公元2010年1月7日8时30分(阳历)
农历:二○○九年十一月廿三日辰时
当月节气:小寒(1月5日19:6); 中气:大寒 (1月20日12:24)
生辰八字:己丑年 丁丑月 丁巳日 甲辰时

一、你的八字命盘

下列是你的八字命盘。你是红蛇,出生於黄牛年。 日天干代表你,所以你是属火。
年 (祖先) 月 (父母) 日 (自己) 时 (子孙)
阴土 阴火 阴火 阳木
黄牛 红牛 红蛇 绿龙

八字命盘从阴阳干支三合历取得。上排是天干,由五行「金水木火土」轮流排列。下排是地支,用十二生肖顺序排列。十二生肖可转换成五行。

二、你的五行得分和喜神

下列算出你命盘中五行的分数
五行 木 (日主自己) 火 (体智外泄) 土 (钱财享受) 金 (职位压力) 水 (保护求知)
分数 13.78 27 27.5 7.98 8.8

八字五行得分情况:

木13.78; 火27; (同类得分:40.78)
土27.5; 金7.98; 水8.8; (异类得分:44.28)
相差:-3.5  综合旺衰得分:-3.5  八字比较平衡
八字喜用神:八字比较平衡,八字喜木,木就是此命的「喜神」。

八字论命是在找五行阴阳的平衡。同类和异类得分基本相同时,五行阴阳较平衡,一生较顺利。当同类和异类得分相差过大时,人生八字就过硬或过弱,一生起伏较大。喜神的选择一般从得分最少的哪一类中选取,此类中值最少的五行就是你的「喜神」或称「有用之神」。当「喜神」来自流年或大运时,命盘的五行会较平衡。平衡的五行较不会打架。换言之,不愉快的事会减到最低点,那一年就会较幸运。八字就是从这个平衡理论,去分析人一生的起落。这里,我们就选木当做此命的「喜神」。

3,2010年一月到十二月都有什么节日

2010年节日表
一月 1月1日 元旦
二月 2月13日 除夕 [农历]
2月14日 春节 [农历]
情人节
2月18日 破五 [农历]
2月28日 元宵节 [农历]

三月 3月1日 芦笙节(苗族) [农历]
3月8日 三八妇女节
3月12日 植树节
3月15日 315 消费者权益日
3月17日 二月二龙抬头 [农历]
四月 4月1日 愚人节
4月4日 复活节
4月5日 清明
4月13日 泼水节(傣历新年)
4月22日 Mosaic浏览器问世
4月28日 三月街(白族) [农历]
五月 5月1日 五一劳动节
5月4日 五四青年节
5月6日 妈祖生辰 [农历]
5月9日 母亲节
5月21日 释迦牟尼佛圣诞 [农历]
5月28日 佛吉祥日[农历]
5月31日 迁徙节(锡伯族) [农历]
六月 6月1日 六一儿童节
6月16日 端午节 [农历]
6月20日 父亲节 七月 7月7日 七七卢沟桥事变——日本全面侵华的开端
7月15日 那达慕(蒙古族) [农历]
八月 8月4日 火把节(彝族等) [农历]
8月8日 08北京奥运倒计时一周年
8月15日 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日
8月16日 七夕 [农历]
8月24日 鬼节(农历七月十五) [农历]
8月29日 卡特里娜飓风
九月 9月8日 北京国子监首设免费国学讲堂
9月10日 教师节

世界预防自杀日

9月11日 9·11美国恐怖袭击事件悼念日
9月18日 "九·一八"事变爆发
9月22日 中秋节[农历]
十月 10月1日 国庆节
10月13日 Netscape浏览器问世
10月16日 重阳节 [农历]
结婚纪念日
10月31日 万圣节前夜十一月 11月11日 光棍节
11月25日 感恩节

十二月 12月1日 世界艾滋病日
12月13日 南京大屠杀悼念日
12月24日 平安夜
12月25日 圣诞节

给我分分!~~~~

4,2010年5月1日结婚好么

我是1984年阴历2月24日(阳历3月26日),
老公是1982年阴历正月26(阳历2月19日),

2010年05月份恭候您二位结婚的黄道吉日是:
(避开您二位生肖的冲日后可任选)

2010年05月04日 星期二 农历三月 21日 戊申(冲猴)
2010年05月05日 星期三 农历三月 22日 已酉(冲鸡)
2010年05月08日 星期六 农历三月 25日 壬子(冲鼠)
2010年05月10日 星期一 农历三月 27日 甲寅(冲虎)
2010年05月11日 星期二 农历三月 28日 乙卯(冲兔)
2010年05月12日 星期三 农历三月 29日 丙辰(冲龙)
2010年05月14日 星期五 农历四月 01日 戊午(冲马)
2010年05月16日 星期日 农历四月 03日 庚申(冲猴)
2010年05月18日 星期二 农历四月 05日 壬戍(冲狗)
2010年05月20日 星期四 农历四月 07日 甲子(冲鼠)
2010年05月23日 星期日 农历四月 10日 丁卯(冲兔)
2010年05月26日 星期三 农历四月 13日 庚午(冲马)
2010年05月29日 星期六 农历四月 16日 癸酉(冲鸡)
2010年05月30日 星期日 农历四月 17日 甲戍(冲狗)

祝愿你们美满幸福!

5,请大师帮忙算算女儿八字、;2010年阳历10月13日10点45分出生

八字: 庚寅 丙戌 丙申 癸巳

大运: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2 12 22 32 42 52 62 72
八字五行个数(本气) :2个金,1个木,1个水,3个火,1个土
八字五行得分:金:23 木:8 水:12 火:41 土:21
命局分析:本命属虎,松柏木命。食神格。
戌月丙火,喜水调侯,喜木疏土。取名用五行属木水的字有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行政监察法第二条所称“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第三条监察机关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奖励的条件、标准,由监察机关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第四条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监察机关规定。第五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第六条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机关实行统一管理。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第七条 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五)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六)督促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七)办理派出它的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但是,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以及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派出的监察机构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权限,需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或者派出它的监察机构批准。第九条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履行职责,适用与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相同的程序。第三章 监察机关的权限第十条监察机关为履行职责,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暂予扣留、封存能够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的持有人出具监察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监察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第十二条对下列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妥善保管,不得毁损、变卖、转移:(一)可以证明案件情况的财物;(二)涉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三)变卖、转移给他人有可能影响案件调查处理的财物。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有关的财物。监察机关采取前两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出具监察通知书,对有关财物开列清单,并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第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措施,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经调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被监察人员涉嫌犯罪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四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四)项所称“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是指有关机关根据监察机关的建议,暂时停止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的职务活动。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的情形包括:(一)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继续执行职务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二)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干扰、破坏案件调查,或者威胁、利诱、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的。监察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务,应当制作监察通知书,并送达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执行职务的决定。对经调查核实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或者不需要给予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监察机关应当在撤销案件或者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并在有关范围内宣布。第十五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四)项所称“有关机关”,是指依法有权决定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监察人员执行职务的机关。其中,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员暂停执行职务,由国务院决定;对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暂停执行职务,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员,除对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暂停执行职务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外,对其他人员暂停执行职务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暂停执行职务,由其任免机关决定。第十六条监察机关采取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措施,采取措施的条件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措施。第十七条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协助:(一)需要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刑罚的罪犯调查取证的;(二)需要阻止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出境的;(三)需要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的。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予以协助:(一)需要对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证的;(二)需要协助调查取证的。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办理违法违纪案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机关予以协助:(一)需要协助调查取证的;(二)需要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的。第二十条监察机关提请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机关予以协助,应当出具提请协助书,写明需要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被提请协助的机关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第二十一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所称“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是指:(一)决定、命令、指示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二)决定、命令、指示的发布,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的。第二十二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所称“补救措施”,是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给予赔偿等补救措施。第二十三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情形,是指:(一)被录用、任命人员明显不符合所任职务的条件,或者不符合任职回避规定的;(二)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作出录用、任免、奖惩决定的;(三)奖励明显不适当,或者处分畸轻畸重的。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对被监察人员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人员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监察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先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职务,或者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免去职务或者撤销职务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二)对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监察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分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下达监察决定;(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任命的人员,拟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监察决定。其中,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给予被监察人员开除处分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后,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并办理有关行政处分手续。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办理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可以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监察决定,但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除外。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应当采纳,但认为监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异议:(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三)提出的程序不合法的;(四)涉及事项超出被建议单位或者人员法定职责范围的。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提出的异议,监察机关应当予以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监察机关应当收回监察建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执行原监察建议。第四章 监察程序第二十八条行政监察的检查事项,由监察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工作需要确定。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称“重要检查事项”,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查事项,或者监察机关认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而需要检查的事项。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应当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初步审查后,应当向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提出报告,对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并且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予以立案。第三十条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重要、复杂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违纪的;(二)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三)社会影响较大的;(四)涉及境外的。第三十一条监察机关决定立案调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但通知后可能影响调查的,可以暂不通知。监察机关已通知立案的,未经监察机关同意,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员出境、辞职、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对其调动、提拔、奖励、处分。第三十二条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第三十三条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监察人员以及与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被监察人员的近亲属的;(二)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监察机关领导人员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决定,其他监察人员的回避由本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发现监察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第三十四条因主要涉案人员出境、失踪,或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调查工作无法进行的,监察机关的调查可以中止。中止调查应当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立案案件中止调查的,应当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中止调查的情形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恢复调查。自恢复调查之日起,办案期限连续计算。第三十五条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办案期限自立案之日起算,至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之日终止。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员有新的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办案期限应当自发现新的违反行政纪律事实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三十六条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二条所称“特殊原因”,是指下列情形:(一)案件发生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二)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三)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报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第三十七条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四条所称“重要监察决定”和“重要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办理重要检查事项和重要、复杂案件所作出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监察建议。重要监察决定和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由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三十八条监察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需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可以由监察机关直接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也可以委托其他监察机关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应当邀请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见证现场情况,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所在单位,即视为送达。第三十九条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的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主管行政机关同级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复查申诉案件,认为原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的,予以维持。第四十一条监察机关复查申诉案件,认为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变更或者建议原决定机关变更;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变更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变更:(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二)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理不适当的。第四十二条监察机关复查申诉案件,认为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撤销或者建议原决定机关撤销,决定撤销后,发回原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撤销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撤销,决定撤销后,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接受移送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按照监察机关移送案件通知书的要求,告知移送案件的监察机关。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