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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哪些内容?

本文目录索引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哪些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一个学科,类别是大学专业、中专专业,修业年限是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五年连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内容运输计划与运输能力、列车运行组织与调车工作、客流预测与分析、车站工作组织、运价与票务管理、轨道系统运营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需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城市轨道专业技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产、经营与服务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指挥和管理工作,行车调度指挥和客运服务工作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哪些内容?

2,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环控、消防、售检票等机电系统设备、设施。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市场化的原则。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二)审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三)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乘客守则;
  (四)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等职责情况;
  (五)根据职责组织制定和统筹实施市政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和处理影响运营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行车事故、设备系统严重故障、行车大面积或者长时间延误等事件及乘客投诉;
  (六)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票价,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制定相关的票卡制式标准、票务政策及线网票款清分规则;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协调各运营单位和线路间的服务安排和管理分工等事项;
  (八)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所在地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公众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机构)受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城市轨道交通及相关综合交通枢纽内,对危害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及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七条 市政府依法确定的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工作,并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一)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运营制度及风险评估制度,制定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维护、改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三)负责运营秩序管理,按照运营服务标准及实时客流需求情况,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四)制定乘客守则,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引导乘客文明乘车;
  (五)按照规定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其他保险;
  (六)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乘客守则,不得危害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及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盗窃、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或者其他危害运营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运营单位报告。第二章 运营服务第十条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初验。
  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并配合运营单位开展试运行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试运行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进行载客运营。第十一条 试运行期满后,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试运营条件评审,评审合格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试运营期满并满足正式运营基本条件,且工程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营。

3,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发改、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安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保护、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安全、有序、高效、可靠的运营服务。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第二章 运营基础要求第七条 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运营单位。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自动售检票、站台门等设施设备和综合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并逐步实现车辆、信号、轨道、调度指挥和应急保障系统等关键设施设备互联互通、兼容共享,满足网络化运营需要。第九条 运营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发现工程设施、车辆、通信、信号、轨道、供电等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运营单位应当在运营接管协议中明确相关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并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将上述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二)提供完备的系统联调报告和试运行报告,系统联调和试运行的关键指标符合规定,且试运行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三)甩项工程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列明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事项和原因。

  具备评估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开通初期运营。第十一条 初期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按照运营接管协议要求保修。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初期运营期间出现的工程及设施设备质量等问题。

  初期运营期间,因工程、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第十二条 开通初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方可投入使用。

  受条件限制、甩项工程难以完成的,运营单位应当督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至少1年;

  (二)全部甩项工程投入使用或者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三)初期运营期间,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良好,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运营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列明不具备评估条件的事项和原因。

  具备评估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转为正式运营。

  未通过评估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未通过评估的原因及事项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告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些什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电工与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概论》、《轨道交通信号与通信系统》、《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度》、《客运服务与礼仪》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城铁、高铁技术应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要研究地铁、轻轨运营设备概况、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票务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与服务等。例如:地铁列车行车的安排与调度,车站站台客运组织与安全管理,地铁乘客与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地铁的售检票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使用行车设备,按章办理场站行车作业的能力; 3、具备使用抢险救灾工具处理车站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具备综合运用客运设备设施进行客流组织的能力; 5、掌握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组成、功能和结构,具备进行售检票作业并处理常见故障的能 力; 6、掌握车站设备各系统的组成、功能和控制方式,具备车站设备监视和进行相应的应急 处理操作的能力; 7、掌握客运服务的规范和技巧,具备处理乘客服务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这个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在高速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中,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效的轨道交通方式也逐渐在城市交通运输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因此,现今社会对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人才需求旺盛。我国轨道交通发展迅速,庞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网需要大量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来保证高效安全运营,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人才将供不应求。 为保障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以及运营成本,轨道交通已开始研制智能化列车,由此可以提高列车相关系统的自主在线诊断、自主运行控制以及远程控制能力;探究灵活编组列车的可实施性,以运营成本和乘客出行时间为优化目标,构建列车开行方案模型,实现信号系统的高稳定性、高可靠性及自主化生产 。 运营管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保障工作。智能化运营能让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对其进行智能化巡检和综合监控技术,不再被智能在机房中工作的禁锢,Hightopo就可以很好的实现这一功能,例如,将雷达和图像自动识别等技术用于对隧道、道床、钢轨和扣件的自动化巡检,以及对侵入车辆限界异物的快速识别,自动研判视频以实现对大客流、火灾、治安事件等突发情况的预警提示,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在此种情况下做出快速准确的判断、采取合理的应对方案提供依据。 基于状态感知、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环境控制系统。对车厢、站厅、站台的温度、湿度、灯光照度等进行智能调节,提高乘客的舒适度;通过丰富终端设备的便民应用功能,聚合多平台出行服务内容,根据乘客出行需求订制化提供多种出行解决方案以及“职、住、憩、 游”等方面的延伸服务。 轨道交运中调度系统的得力助手指挥调度系统能实现现有资源的统一调度,它包括了传输、通信、监控、评估和演练等部分。传输、通信和监控系统保证了正常情况下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稳定,评估系统则会对轨道交运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合分析,为演练系统提供数据支持。演练系统会结合评估系统的既有结论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应急策划和演练,以尽量保证紧急情况下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 利用丰富的可视化图表形式将信息化系统中的数据对外输出。推理系统存在于整个数据智能化决策过程中,数据库对信息化系统中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储存,模型库为整个系统提供技术后盾和安全保障,维持系统的稳定运行。后台系统平台每次保存操作后,自动更新数据库信息,保证信息具有及时性、可靠性、权威性。同时,系统每日固定时间自动将当日数据再次备份更新,作为第二日数据的基础,为及时、高效处理和科学、系统决策做出保障。 轨道交运中调度系统的得力助手指挥调度系统能实现现有资源的统一调度,它包括了传输、通信、监控、评估和演练等部分。传输、通信和监控系统保证了正常情况下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稳定,评估系统则会对轨道交运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合分析,为演练系统提供数据支持。演练系统会结合评估系统的既有结论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应急策划和演练,以尽量保证紧急情况下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 利用丰富的可视化图表形式将信息化系统中的数据对外输出。推理系统存在于整个数据智能化决策过程中,数据库对信息化系统中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储存,模型库为整个系统提供技术后盾和安全保障,维持系统的稳定运行。后台系统平台每次保存操作后,自动更新数据库信息,保证信息具有及时性、可靠性、权威性。同时,系统每日固定时间自动将当日数据再次备份更新,作为第二日数据的基础,为及时、高效处理和科学、系统决策做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