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怎么办,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本文目录索引
1,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办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各省《管理办法》。 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小结: 出生证明怎么办?是一个很简单却很繁琐的问题。出生证明办理是一个跟随我们一生的文书,因此在办理出生证明时,一定要仔细小心。在此大家法律编辑提示大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是要收取工本费,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是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收取证书工本费4元(每个地方也许会存在细微的差异,但肯定不是很大)。
2,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小孩出生证明可以这样办理:需要带上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出院时的结算清单,到出生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农村的产妇在家接生的,可以到乡镇的卫生院办理。要婴儿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出生证明的办理。由于每家医院规定的时间不同,可能是60天。超出时间范围的,要到医院指定地点处理。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3,小孩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小孩出生证明可以这样办理:需要带上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出院时的结算清单,到出生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农村的产妇在家接生的,可以到乡镇的卫生院办理。要婴儿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出生证明的办理。由于每家医院规定的时间不同,可能是60天。超出时间范围的,要到医院指定地点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出生证明在哪里办
出生证明是在孩子出生的医院的所属科室办理。出生证明由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孩子出生后2天至2个月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出生证明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出生证明的办理程序: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孩子姓名是出生证明的关键,一旦出生证明上写下了孩子的姓名,就很难更改了,这个姓名也就是孩子户口本上的姓名了,医院的办理人员会询问是否确定了,会让夫妻一方进行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5,小孩的出生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携带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还要携带出院时的结算清单,可以到出生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农村的产妇如果在家接生时,可以去乡镇的卫生院进行办理。婴儿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出生证明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6,出生证明怎么办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7,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不管是否是单亲,孩子在出生之后,都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办理者只需要带齐相关材料,然后在当地的办理机构的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提出办理的请求,继而缴纳相关费用,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若是未婚家庭,在办理出生证明时会相对价位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 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