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本文目录索引
-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如何解释各级法警部门领导级别待遇
- 3,法警归公安部管吗?
- 4,司法警察和监狱警察不归公安部管理?归司法部?
- 5,司法警察可以调公安警察工作吗?
- 6,司法警察能调到公安吗
- 7,法院的法警与公安的警察属于同一类警察吗?法院的法警算不算警察呢?
- 8,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的警察算什么警察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秩序;(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执行死刑;(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予以强行带离,执行罚款或者拘留。第九条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或者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执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第十条 对不宜进入审判区域而强行进入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法强行带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予以控制,并视情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第十一条 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配合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行为。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第十三条 对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危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法院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训诫、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证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第十四条 遇有脱逃、拦劫囚车、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国家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管理本级司法警察工作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的条例、条令及其他相关文件;(二)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三)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四)组织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五)协助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六)管理司法警察装备;(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二)指导、监督、考评司法警察工作;(三)制定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四)承担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职备案工作;(五)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六)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七)承担其他需要管理的事项。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录用的司法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录用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第二十二条 调任、转任到人民法院担任司法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经过司法警察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任职或者晋升职务、授予或者晋升警衔。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警察职务序列,分为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警用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携带人民警察证。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指令的执行,依照前款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武器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武器、警械、人民警察证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人民法院财务预算。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须的指挥、信通、武器、警械、防护、交通、救援等装备设施。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抚恤以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4日公布的《人们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如何解释各级法警部门领导级别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5]23号)
(二十二)解决好司法警察职级晋升难问题。要把司法警察的职级数纳入全院干部职级系列,统筹考虑解决司法警察的职级问题。司法警察大队的大队长(政委),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司法警察支队的支队长(政委),配备副处级以上干部,司法警察总队的总队长(政委),配备正处级以上干部。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司法警察,优先考虑晋职、晋级。
3,法警归公安部管吗?
法警不归公安部管。法警一般分为法院司法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两种,一般被称为“法警”、警服上的臂章分别是“法院”和“检察”,上级单位就是法院和检察院,两院司法警察的最高机关分别是最高法院司法警察局和最高检察院司法警察局。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主要任务是警卫法庭,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收押、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查活动等。司法警察授予警衔,警司及以下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或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授予,警督、警监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司法警察警衔最高为一级警监。司法警察着99式人民警察制服,佩戴人民警察警衔肩章。胸标字样为“法院”或“检察”,臂章上方字样为“法院”或“检察”。警号为六位数字,前两位代表省,中间一位代表所在的地市,后三位为法警本人编号。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国家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国家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4,司法警察和监狱警察不归公安部管理?归司法部?
司法警察,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均有。
监狱归司法部管辖。
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在我国简称为法警,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特定任务的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5,司法警察可以调公安警察工作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比较难,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司法单位允许放你走。2.公安单位准备接收你。3.组织部同意你的编制调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6,司法警察能调到公安吗
法律分析:司法警察实行的是依法实行警衔制度,司法警察是由人民法院设立的,司法警察能不能转到公安系统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如果进行调动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司法单位同意调动。2、公安单位同意接受。3、组织部同意你的编制调动。 因为两者属于不同系统,如果调动需要两个系统内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国家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7,法院的法警与公安的警察属于同一类警察吗?法院的法警算不算警察呢?
法警隶属最高法,也是属于警察制度的。 我国的警察制度从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治安警察、武装警察(武警)、司法警察(法警)三大体系。治安警察属于公安部领导,武装警察属于武警总部指挥,司法警察则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法》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本条授权除公安机关外的其他警察机关有权规范本系统人民警察职权,并非某些人所谓两高法警条例违法。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包括 (一)维护审判秩序; (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警
8,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的警察算什么警察
司法局的警察是属于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包括
(一)维护审判秩序;
(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此为设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