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伯乐范文网 > 知识库 >

最高法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多少个巡回法庭

本文目录索引

1,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多少个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设有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挂牌成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受理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此外,就地解决四省区的来信来访案件。第一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办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
第四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揭牌成立,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全国唯一设在直辖市的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办公,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有关案件。
第六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在西安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位于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负责受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的相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多少个巡回法庭

2,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几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4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

第三巡回法庭(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
第五巡回法庭(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5省市区);

第六巡回法庭(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

3,最高法巡回法庭有几个

最高法巡回法庭有6个,涵盖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巡回法庭制度的设置还具有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 1、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庭设置分散,审判力量不集中,辅助人员办案、法官从事辅助工作的问题。不少法庭除庭长、副庭长以外,没有审判员,只有书记员。庭长、副庭长通常忙于协调、管理等政治、行政事务,无暇顾及审判,只好将本属法庭核心业务的庭审等交付给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行使,庭长、副庭长仅在草拟的裁判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既违背了司法直接言辞的原则,又助长了以审批形式存在的行政管理意识、官本位意识,将具体的审判贬低到庸俗的事务性范畴,不利于先进司法理念的培育和发展。而另一方面,在院机关庭室,又同时存在法官仅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在审判之余又负责整卷归档等本属辅助人员的工作事项,使法官无暇深入进行审判理论、经验的研究和总结。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可以充分调配审判资源,对各类案件根据统筹学原理,在时间、人力、物力方面进行合理投入。; 2、可以有效促进法官编制员额管理,提高法官的精英意识和职业意识。在巡回法庭制度的诱导下,保留大量法官的客观需求将明显减少,法官的社会评价、地位将明显提升,辅助人员负责行政工作的运作模式则又进一步弱化了法院的官本位意识,法官以法官身份为荣,不为行政升迁所扰,安心从事审判,法官独立、司法独立的意识必然会进一步加强; 3、巡回法庭制度可以节约大量的法院经费。由于法官无须常驻法庭,巡回场所可以保留数量有限的辅助人员,或者干脆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从事日常的案件收集、登记,相应的人头、交通、通讯、取暖等费用必然明显减少。

4,巡回法庭受案范围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巡回法庭受理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5,巡回法庭受理民事案件申诉吗

受理民事案件申诉,具体需要看案件本身是否符合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第五条巡回法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对于依照本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案件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巡回法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

6,最高法巡回法庭有几个?

最高法巡回法庭有6个,涵盖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巡回法庭制度的设置还具有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 1、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庭设置分散,审判力量不集中,辅助人员办案、法官从事辅助工作的问题。不少法庭除庭长、副庭长以外,没有审判员,只有书记员。庭长、副庭长通常忙于协调、管理等政治、行政事务,无暇顾及审判,只好将本属法庭核心业务的庭审等交付给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行使,庭长、副庭长仅在草拟的裁判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既违背了司法直接言辞的原则,又助长了以审批形式存在的行政管理意识、官本位意识,将具体的审判贬低到庸俗的事务性范畴,不利于先进司法理念的培育和发展。而另一方面,在院机关庭室,又同时存在法官仅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在审判之余又负责整卷归档等本属辅助人员的工作事项,使法官无暇深入进行审判理论、经验的研究和总结。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可以充分调配审判资源,对各类案件根据统筹学原理,在时间、人力、物力方面进行合理投入。; 2、可以有效促进法官编制员额管理,提高法官的精英意识和职业意识。在巡回法庭制度的诱导下,保留大量法官的客观需求将明显减少,法官的社会评价、地位将明显提升,辅助人员负责行政工作的运作模式则又进一步弱化了法院的官本位意识,法官以法官身份为荣,不为行政升迁所扰,安心从事审判,法官独立、司法独立的意识必然会进一步加强; 3、巡回法庭制度可以节约大量的法院经费。由于法官无须常驻法庭,巡回场所可以保留数量有限的辅助人员,或者干脆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从事日常的案件收集、登记,相应的人头、交通、通讯、取暖等费用必然明显减少。

7,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行使的是什么职能

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强化巡回法庭职能 建立常态化机制

8,巡回法庭审理哪些案件

法律分析: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5、刑事申诉案件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