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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

本文目录索引

1,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能否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的,可以在公司披露首个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能否恢复上市?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3,新股上市涨跌幅规则

新股上市涨跌幅规则如下:(一)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其中,14:55~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按照这一规定,沪市新股上市首日144%的涨幅已经是股价的“天花板”。同时,上交所还规定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将停牌30分钟;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将停牌至当日的14:55。(二)深交所也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圈定为发行价的上下20%。与沪市不同的是,深市将上市首日的收盘价,由之前的“集合竞价”改为“集合定价”,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价为定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就将停牌30分钟;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将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的14:57。扩展资料:一、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涨跌幅限制有:1、主板、中小板的股票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集合竞价20%上限,开盘后20%上限,所以上市首日最大涨幅限制为发行价的44%。2、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5日内无涨幅限制,5日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和中小板的风险高于主板和中小板,因此开通时对于客户的资金有要求。3、新三板精选层,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设置临时停牌制度,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二 、哪些情况不设涨跌幅限制?1、新股上市首日。但是在股票涨跌到一定幅度或换手率达到一定量时会有停牌机制。2、 G股复牌首日。 G股指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3、暂停上市的ST股扭亏复牌首日。因此,广大股民朋友还是要保持理性,要对集合竞价时间表了如指掌,某些营业部席位和机构席位总能在新股上市首日买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资者就是晚上12点起来挂单也一股也买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某些营业部席位和机构席位总能在新股上市首日买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资者就是晚上12点起来挂单也一股也买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

4,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

根据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进行申报时,股票价格不能低于发行价格的80%,股票价格不能高于发行价120%。另外,沪市首日新股在盘中价格首次涨跌幅达到10%的时候,出现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到20%的时候,停牌至当日的下午2点57分。由于股票上市所处的板块不同,所以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有所不同:沪深主板股票:即60开头的股票和00开头的股票,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简单说就是最高涨幅不超过44%,最大跌幅不超过36%提示:新股上市首日,深交所股票设置了临时停盘制度,即当日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10%时,停盘30分钟;复盘最高涨幅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开盘就上涨到44%。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开始实施±20%涨跌幅限制。虽然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是设有临停制度:即当日盘中股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临时停牌10分钟;停牌后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60%时,再次停牌10分钟;复牌后涨跌幅就不受限制了。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进行申报的价格有效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上不能高于发行价120%;在连续竞价进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64%,上不能高于发行价格的144%。和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在首日收盘的时候,不是集合竞价而是集 合定价,以下午成交价为定价,根据时间来对于申报进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涨跌幅达到10%,停牌30分钟;达到20%的时候,停牌到到当日下午。因为上述对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规定,通常都可以看到新上市的个股上涨幅度为44%。新股的第一天上涨为常态,但是并不是一直都是如此,在过去也有出现第一天就破发的走势,这主要是根据当前行情以及对于该股票的预期来决定的。

5,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是什么?

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当前在这些方面有变动,即一是适当完善盈利上市标准,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四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从这里来看,创业板在实现注册制之后,它的机制有了不少的变化,也就说具体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分为三套:  【1】一般企业(至少需符合一项):第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第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第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红筹企业(至少需符合一项):第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第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特殊股权结构企业(至少需符合一项):第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第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综上所述,这就是改革后的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