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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是什么单位,农村农业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本文目录索引

1,农村农业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农业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市(区)、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办法;对全市农田实行地力监测,实施“沃土工程”提高土壤地力;指导、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的保护;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纪律: 一、依法办事。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廉洁办事。做到不搞索拿卡要,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文明办事。做到礼貌对人,说话和气,热情服务,严守职业道德。 四、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不徇私情况。 五、团结办事。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协作,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六、公开办事。做到执行政策,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农村农业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2,农业农村局是什么单位

农业农村局是行政单位,其职能是:1、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2、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5、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6、组织农业资源区的规划工作;7、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农业局是做什么的

农业局是国家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农业局工作具体如下如下:1、负责农业(渔业)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渔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政策;3、指导生态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4,农业局是做什么的?

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 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 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 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 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 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 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5,农业局是做什么的

  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拟订全市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6,农业局是干什么的

区农林局职责 1、拟定农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总体开发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审批开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协调蔬菜产业化体系建设;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负责全区名优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指导农业资源区域规划、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林牧渔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拟定农林牧渔及农机的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林牧渔、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林牧渔和农机教育及相关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6、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各产业技术标准;指导农林牧渔各产业产品及绿色有机食品的质量监测、监督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协调种子、农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7、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疫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组织指导并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兽药、渔药的药政药检工作。 8、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9、承担全区水产种苗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渔政、渔业渔港、船检等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的征管工作。 10、负责农机行业管理和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 11、组织农林牧渔及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指导农林牧渔及农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农林牧渔及农机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指导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及农机等系统涉外工作;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13、负责指导农林、农业资源开发和农机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区农林(农机)系统中级技术职务的申报及其高级技术职务的推荐审核工作。 14、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草拟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15、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制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区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区城市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给排水管网等专业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 16、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17、指导全区河道管理工作。主管全区河道配套工程设施,并组织整治;负责区河道的管理和水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