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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恐怖论坛,求极度恐怖论坛的发帖5个以上的用户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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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极度恐怖论坛的发帖5个以上的用户名和密码

故事是这样的
以前在各大学校里都流传着这么一个恐怖故事
说是A校有不干净的东西 每当十五的时候 学校门口的鲁迅像的眼睛就会动
所有教学楼都会停电
楼梯会从原来的13阶变成14阶
实验室的水龙头放出来的水会变成红色
还有1楼尽头的那个厕所只要有人进去了就再也出不来了
于是 一群不信邪的孩子们约好15那天去探险
晚上12点 他们准时来到了那所学校的门口
鲁迅像的眼睛望着左边 他们记下了 生怕出来的时候记不得有没有动过
他们来到了教室 打开开关 咦 不是亮着的么?
“骗人。”一个男孩发出抱怨
“再看看吧。”
来到了楼梯口 “1 2 3...13没错阿 是13阶阿?”
孩子们有点怀疑传说的真实性了
于是他们又来到了实验室 水龙头打开了 白花花的水流了出来
“真没劲阿 我们白来了!”
刚开始的刺激感都消去了一半。
最后 他们来到了那个厕所
女孩子虽然口上说不相信 可是还是不敢进去
于是让刚刚很拽地说不怕的小C进去
看了表 1点整
2分钟后 男生出来了
“切 都是骗人的”
孩子们不欢而散。
出门时 一个看门人发现了他们 喝斥他们怎么可以那么晚还在学校逗留。孩子们撒腿就跑
小B特地注意了一下门口的石像 没错 眼睛还是朝左看得
“骗人的”他嘀咕了一声
“喂 小B么?小C昨天晚上和你们一起出去玩 怎么还没回来?”第二天早上 小C的妈妈打电话过来询问。
小C也没有去学校上课
孩子们隐约感到不对了
于是 他们将晚上的探险之事告诉了老师和家长
大家在大人的陪同下回到了那个学校。
“什么? 我们的鲁迅像的眼睛一直是朝右看的阿。”校长听了孩子们的叙述 不可思议的说。
“可是我们昨天来的时候是朝左看的阿”
出门一看 果然 是朝右看得...
“可是昨天的确有电阿”
“昨天我们这里全区停电...你们怎么开得灯?”
“还有楼梯!”孩子们迅速跑到楼梯口
“1 2 3...12?”
“我们的楼梯一直是12阶的。”
“不可能!!!”
“还有实验室”一个孩子提醒道
“对 实验室”
一行人来到实验室 就在昨天他们开过的那个水龙头下 有一摊暗红色的痕迹。
“是血迹。”
“那...小C昨天还去过那个厕所...”大家都感到了一阵莫名的恐惧
“走 我们去看看”校长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
推开门...
小C的尸体赫然出现在大家的眼前
因为惊恐而睁大的双眼
被割断的喉管血淋淋的
内脏散落在已经干掉的水池里...
“阿...”小C的妈妈当场昏了过去
几个老师马上冲出去呕吐...
小B也被吓得目瞪口呆
在他晕过去的前一秒钟
他瞥见小C的手表
指针停在了1点...
就是小C进去的那个时候...
顺便说一下 他们去探险的那天晚上 并没有门卫...
将此贴转向5个以上的论坛不会魔鬼缠身且能实现一个愿望 。
不回帖者晚上凌晨过后往往......
对不起,我很不情愿,但是......请各位原谅

求极度恐怖论坛的发帖5个以上的用户名和密码

2,谁知道这个论坛的网址?

你的那个名称我搜不到。给你找了些。你看有没有你要的那个。 第一名:灵隐岛 一进去就是一股浓浓的黑色袭过来,让人感到从内心里发出来的恐怖! 其中“地下太平间”和“十九影音室”,不知道吓退了多少人! 恐怖指数:★★★★★ 论坛会员数:133710 论坛地址: http://bbs.lingyi.org.cn/ 第二名:冰蓝血魄 没有恐怖的蓝色和血腥的红色,但是有一股很深的蓝色,有时候让你身临其中,在看故事的时候要多多注意你的身后啊。“震憾涂鸦”版块反映了人类的恐怖一面! 恐怖指数:★★★★★ 论坛会员数:34654 论坛地址: http://bbs.blxps.com/ 第三名:极度恐怖论坛 很简单的颜色,全部是黑色,让人窒息的黑色,粗糙的LOGO让人不禁想起了坟墓里的棺材!“恐怖现场讨论区”版块,让人恐怖过后是深思! 恐怖指数:★★★★ 论坛会员数:88808 论坛地址: http://bbs2.52kb.com/ 第四名:灵异天堂 这个论坛是人数最少的(不知道你敢不敢假进去),为什么就不用说了大家可以想得到的。一进去你就好像闻到了血腥的味道,一袭红色几乎要把你的整个思想都包住似的!在深红色的麻布背景后面似乎永远都有一双眼睛看着你! 恐怖指数:★★★★ 论坛会员数:50 论坛地址: http://www.bbsgui.cn/ 第五名:无限恐怖论坛 当网站打开的时候只有黑色,然后有一句话“想明白生命的意义吗?想真正的……活着吗?”“YES" "NO",这确实让人深思,但人类发觉自己的时候就是最恐怖的时候!不过不知道为什么现在网站好像有点问题。 恐怖指数:★★★★ 论坛会员数:未知 论坛地址: http://www.wuxian110.cn/ 第六名:灵异森林 这个论坛的风格不是很恐怖甚至让然感到一点温暖,但它开的版块确实让人恐怖,“女尸图片”“另类图片”不得不让人出一身冷汗! 恐怖指数:★★★ 论坛会员数:22905 论坛地址: http://www.lysll.cn/ 第七名:鬼屋大院 初听这个名字时确实感到很恐怖,但真正的去了以后,第一个印象就是这是恐怖论坛吗,但看了个个版块后就感觉到了它的真正的恐怖,这个论坛很强大,其中有个“有间鬼屋”确实让人发寒! 恐怖指数:★★★ 论坛会员数:21655 论坛地址: http://www.guigushi1.cn/ 第八名:鬼故事论坛 从名字就可以看出这个论坛什么都很直接,确实进去以后背景就是黑白两色,其中也不乏花花绿绿的图标,但它的故事数量很丰富! 恐怖指数:★★ 论坛会员:4593 论坛地址: http://www.guibbs.com/ 求采纳

3,怎么注册论坛?

注册一个论坛很简单的,首先去到您要注册的论坛比如:“零点IDC论坛”,来到首页后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即可注册。 论坛,又名网络论坛[BBS,全称为Bulletin Board System(电子公告板)或者Bulletin Board Service(公告板服务)]。是Internet上的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它提供一块公共电子白板,每个用户都可以在上面书写,可发布信息或提出看法。它是一种交互性强,内容丰富而即使的Internet电子信息服务系统。用户在BBS站点上可以获得各种信息服务,发布信息,进行讨论,聊天等等。

4,论坛本身就违法吗?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我要办论坛(互联网论坛)需要准备些什么?

如果你白手起家去做,需要很多东西。包括:
1、事先要先备案,因为论坛是一类特殊的网站,国家要求“前置审批”
2、购买域名
3、开发系统
4、购买Vps或独立服务器
5、内容来源
6、网络推广
所以,如果你只是想弄个小型的论坛玩玩,就算了别花钱了。可以用一些兔费的网络服务。比如,小捣蛋建站,或者是西奈互联的Free建站,都支持一键式安装轻量级的论坛程序,服务都是FREE的也。可以白度下,试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