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林

林业和农业有啥区别
一、产业性质不同 1、林业: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产业。 二、产业特点不同 1、林业:林业在人和生物圈中,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从事培育、保护、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且能持续经营森林资源,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2、农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农业是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 扩展资料: 农业的主要特征不同: 1、地域性 农业生产的对象是动植物,需要热量、光照、水、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的生物,生长发育要求的自然条件不同。世界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和国家政策差别很大。因此,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2、季节性 3、周期性 动植物的生长大于有着一定的规律,并且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自然因素(尤其是气候因素)随季节而变化,并有一定的周期。所以,农业生产的一切活动都与季节有关,必须按季节顺序安排,季节性和周期性很明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业
农林局是什么单位?为什么我们这是农业局和林业局,并没有听说过农林局,他们三个是什么关系?
农林局:是指农业局和林业局的合并单位,属于政府机构。 关系:三个局在各个地方均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平级的部门。 在一些地方林业所占区域较小,比重小,并又要有部门对口林业部门,就指把林业事务合并到农业局,名称改为农林局,实际上是负责农业和林业的局级机构。 扩展资料: 农林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产业化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信贷、保险、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涉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3、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4、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农机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落实与监督。负责农机系统供销、维修行业、服务市场和服务规范的宏观管理。负责农机化发展预测及统计。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种植业)等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通市农林局
国有林区改革过程中林业局给工人开生活费是否合理
国家有政策扶持,就不愁没有钱。
一、改革必须把握4项原则和要求。
一是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实行最严格的林地林木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而不能逾越森林资源保护这条红线。
二是以人为本,维护稳定,重点解决好职工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和富余人员安置等问题,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的原则妥善安置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
三是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充分考虑林场和林区的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
四是地方负责,中央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改革工作负总责,中央加强领导和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
二、国有林区改革的重点也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有序实施“一停一转”。在黑龙江停伐试点的基础上,有序停止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加快发展林业产业,转变林区发展方式。这标志着重点国有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的新阶段。
二是逐步推进“一分一建”。即逐步推进政企事分开,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原则,实施森工企业改制,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所。
三是积极推进“两项创新”。即积极创新森林资源的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森林资源管护凡能以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责任到位,强化一把手责任。2020年前要全面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