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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

纪检委的工作职责所在哪些方面
纪检委的工作职责所在哪些方面
提示:

纪检委的工作职责所在哪些方面

纪检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协助党委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 2、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及时做出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关决定。 3、按照权限检查处理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4、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上级纪委决策提供依据。 扩展资料: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参考资料: 纪律检查委员会百度百科

纪委的职责
提示:

纪委的职责

纪委主要工作职责:(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以及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大案要案和纠风等相关工作。(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检查督促该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五)负责纪检工作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六)组织指导全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七)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核实办公,原纪检组织被赋予了监察职能。总体来说,纪检监察主要工作为“监督”“执纪”“问责”三方面。综上问题所述,纪委的主要职责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相关体系的完成和建立等,主要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和保证纪律的公平公正。建议需要的人熟读记忆于心。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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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1、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4、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6、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7、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8、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部的四大职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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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的四大职能为?

1、主管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各级政府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检查和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企业内部党的组织和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
  5、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