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伯乐范文网 > 知识库 >

河北交通造价信息网,注册造价工程师查询怎么查?

本文目录索引

1,注册造价工程师查询怎么查?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注册造价工程师查询怎么查?

2,安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百度搜索网址即可。 "贵州交警"客户端是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为群众提供的便民服务平台。 您可以在这里查询机动车交通违法、自主处理交通违法、在线缴纳罚款、驾驶证累计积分查询、小型汽车摇一摇选号等功能。 并且该客户端提供自主处理违法、答题获取积分、绑定驾驶证等功能。 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记满12分以及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通过“平台”处理。

3,在河北考造价员

一、复习时按照大纲复习,主要就是理论跟案例两个部分,复习时建议做好自学笔录,对考案例比较有用,可以带进去参考的。案例考试是开卷的,要带计价表、计价规范,建议平时就要对这些有所了解,考试时才能得心应手。
二、报名在造价管理协会报,考试时间会统一安排的,注意网上的消息就行了。
三、以前是叫预算员,现在国家统一管理都较造价员,这也是与国际接轨,所以这两者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四、建议你看《工程计量学》上面列出了所有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和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土建、装饰、安装、市政。
五、考试大纲
2009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一、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

(一) 熟悉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3、《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4、《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

(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三)了解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四)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熟悉建设项目的组成及分类;

(二)了解工程项目建设的程序及内容;

(三)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四)了解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

(五)了解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二)了解建设工程管理涉及的相关合同,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

(三)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其选择方法学易网整理;

(四)了解《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成,掌握造价相关条款;

(五)熟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的基本原则;

(六)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四、工程造价的构成

(一)掌握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和构成;

(二)熟悉建设工程各项费用概念和构成;

(三)了解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

五、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

(一)了解工程定额的概念和分类,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类;

(二)熟悉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作用与特点、编制原则;

(三)熟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及其单价的组成;

(四)熟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五)熟悉2008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

2、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3、《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六、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一)了解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二)了解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和作用;

(三)掌握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四)掌握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

(五)掌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六)了解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的基本方法。

七、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熟悉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

(二)熟悉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三)掌握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四)掌握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五)了解评标定标方法,熟悉合同价款的确定;

八、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

(一)熟悉工程变更,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二)了解合同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

(三)了解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与依据;

(四)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

九、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

(一)了解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

(二)熟悉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三)了解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四)熟悉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


第二部分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一、掌握工程计量方法

(一)熟悉所考专业工程识图基本原理与方法;

(二)熟悉所考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掌握所考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

二、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一)熟悉所考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二)掌握所考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和确定第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四)企业定额;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编写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工期等,按照编制期的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编制。第七条 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依据初步设计和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编制。第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第九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可以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总价和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由招标人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参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评审。第十一条 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确定合同价。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定期发布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为投资决策提供服务。第三章 工程造价控制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第十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逾期未核对并确认的,承包方申报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

  发包方与承包方没有约定工程量核对确认办法的,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执行。第十六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相应的建筑务工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方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承包方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受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二、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三、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四、向工程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受理并及时处理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开发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扩展资料 一、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二、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9、每周上报部门经理各个工地质量检查情况。 10、负责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资料。 1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质量岗位人员的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12、负责国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质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 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排,并规定其职责范围; 负责本项目部接受质量体系审核的准备工作,参加管理评定; 负责工程项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的调配和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对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质量有奖罚权; 指导工程部对合格施工队伍进行选择评价,负责组织对合格施工队伍的管理; 负责在项目上组织实施《采购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评定工作程序》等有关程序。 负责本项目资源的组织、配置,根据授权进行项目的经营决策,制定项目管理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交付。 负责本项目团队制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计划、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领导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主持项目的质量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负责监督整改; 组织人力物力资源的活动,分析质量情况,在施工过程的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及时协调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预防、纠正与改进的质量措施; 负责指导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和管理,落实工序隐检,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负责督促施工队落实“三检制”,组织项目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的质量标准检查及现场的经验交流; 负责与质监站的工作联系,负责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工作协调,协助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主持召开工程质量会,对质量有奖罚权;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表; 负责将项目质量目标的进行分解落实,并监督实施,加强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的质检工作,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并要求限期整改; 负责工程创优和评奖的策划、组织、资料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提请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劳动合同的实施执行; 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分包施工队组月结算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实体质量情况,对于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实际者,有权对其进行合理处罚,甚至不给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