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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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政策是什么?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十六字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在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用于处理各方关系的方针政策,其包括“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三大要点,每个要点都深刻阐释了其含义及作用。 "十六字方针"政策资料: 十六字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在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用于处理各方关系的方针政策,其包括“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三大要点,每个要点都深刻阐释了其含义及作用。 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内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内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2,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十六字工作方针是
法律分析: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学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甄小英:发展党员工作“新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
4,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1、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答:主要程序是:1、清点到会人数;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入党介绍人分别向大会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4、党小组长向大会介绍本小组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5、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大会介绍对发展对象的意见;6、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展对象表明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8、支部书记总结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