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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属于国家正规期刊吗?
《医学与法学》杂志是国家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国家级医学专业性综合学术期刊。由卫生部,泸州医学院主管,中国卫生法学会主办.本刊创办于2009年,规格为国际通用的大16开本,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7526,国内统一刊号CN51-1721/R,每期定价16元。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已被《中国知网》、《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平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等收录。用医学的科学理论和临床技术指导医务工作者的医疗服务实践,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和学术交流的平台,致力于全面提高医师的综合素质。为医生评职、考核、晋级提供重要依据。为提升学术水平,拓展海内外影响,《医学与法学》杂志特聘了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孙隆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大法官,中共中央宣传部原秘书长高明光,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为顾问。
《医学与法学》杂志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第一本“医学”与“法学”交叉渗透、相互结合的学术刊物。本刊将着重就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医事法治建设,特别是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医学伦理及医学社会化、法律化,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医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服务,以及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中越来越多、需要应对的法律问题,开展实践研究、理论研讨、学术交流。
《医学与法学》杂志主要栏目为理论前沿、论著、探索与争鸣、临床医学、医药卫生、法规解读、案例评析、医药卫生教育、医院管理、医与法自由谈、中医中药、临床护理、医学影像与检验、经验交流、业内信息等。本刊着重就医药卫生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特别是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医学伦理及医学社会化、法律化、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医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以及医药卫生改革和发展中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开展实践研究、理论探讨、学术交流。
应该是属于正式刊物。
怎样知道是不是非法医学期刊?
信息来源:创新医学网
期刊的出版发行,必须遵循有关出版管理法规,其要点有:
(一)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后者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内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禁止向境外发行。
(二)期刊不得刊登禁载内容。
(三)期刊必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期刊名称,主管、主办、出版、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刊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公开发行的期刊应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形码。
(四)期刊必须在封面明显位置刊载刊名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封面的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五)不得用同一个国内统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六)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经申请批准后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业务范围(办刊宗旨和文种)。开本应与正刊一致,并应在封面刊印正刊刊名,注明“增刊”。同时刊载国内统一刊号和增刊号,不得冠以其他名称或标识。
(七)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刊名及“合订本”字样。
市场上的非法期刊包括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期刊,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包括已撤销的);
2、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增刊(精华本、珍藏版),无增刊号或使用无效增刊号;
3、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的期刊;使用或盗用境外刊号在内地出版发行;
4、内部期刊在社会上公开陈列、发行;
5、刊登禁载内容;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或以低级庸俗内容、挑逗性画面充斥其中;
6、不按规定刊载期刊版本记录;
7、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明显于刊名;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
8、盗用或胡编刊号;无条形码或盗用、胡编条形码;只有国际标准刊号,无国内统一刊号,或只有国内统一刊号,无国际标准刊号;以书号、电子出版物专用标准书号或音像制品版号出刊;
9、期刊合订本,内容重新编排,出现连续页码;
10、印刷质量低劣,开本、版本记录、定价,以及内容违反办刊宗旨等,都是非法期刊的疑点;
对于有非法报刊疑点的问题,应与出版单位或主管该报刊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报刊管理部门核实,方可作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