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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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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571-96399,联系时间(含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和多种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和各类考试考生考籍管理。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负责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核评估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江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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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浙江教育考试院官网,登录后就可以进行在线报名招生、成绩查询等等,非常的方便。这里我就为大家带来了浙江教育考试院官网登录入口,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教育考试院官网登录入口: 自学考试信息网: http://zk.zjzs.net/Index/login.aspx 注册及使用指南: 1、有账号的可以直接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完成登录。 2、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输入相关个人信息完成账号注册。 3、通过页面上方导航栏的“报名”、“教材订购、”“我的成绩”、等功能,可以查询到相应的资料信息(需在登录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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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考试院教育官网电话号码是0571-96399。 浙江考试院教育官网电话号码是0571-96399,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蔷薇弄6号,邮编是31002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整合组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办法、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等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学历证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社会化教育考试。 考试院电话号码的作用:咨询和查询服务、问题解答和指导、紧急情况处理 1、咨询和查询服务:考试院电话号码是考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获取有关考试信息的重要途径。他们可以通过拨打该电话号码,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报名流程、考试时间地点、考试规则以及成绩查询等方面的问题。 2、问题解答和指导: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报名遇到困难、考试准备不充分、考试安排与个人时间冲突等。考试院电话号码提供了一个直接沟通的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得到考试院工作人员的解答、指导和帮助,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 3、紧急情况处理:在某些情况下,考生可能会遇到紧急情况,例如临时有事无法参加考试、身体不适需要申请考试延期等。考试院电话号码可以作为紧急联系方式,考生可以及时与考试院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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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考试院电话:0571-96399。 根据官网得知浙江省考试院电话为0571-96399。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整合组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教育考试和高校招生(以下简称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办法、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 2、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3、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等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学历证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社会化教育考试。 4、组织实施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及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指导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5、组织实施相关考试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制定和命题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考试评卷和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按规定协助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事件。协调本省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负责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工作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工作 7、组织实施相关涉外考试。承办其他委托考试。 8、承担或承接各类教育评估业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工作。 9、完成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