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教育网

2021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吉林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延边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吉林省财政厅,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学习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1月15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二)报名方式。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会计人员在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学习方式和学分管理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两种方式,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网络教育”,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网上学习结束后,须填写《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调查问卷》,才视为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须在“学习类型”中选择“视同通过”,并上传相关材料,普通会计人员经当地财政部门、高级会计人员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学分计算。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确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审核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四、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网络教学费由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2021年度收费标准延续使用我省2020年度收费标准,即:普通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2019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和规定学时,即:普通会计人员50元/人/年、高级会计人员200元/人/年,规定24学时。 发票由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提供。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在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开通后补学前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对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二)各级财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宣传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有关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所在地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升继续教育完成比例。 六、《关于公布吉林省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继续教育备案单位的通知》(吉财会便函〔2020〕5号)同时废止。 2021年吉林延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吉林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第一步:注册登录 1、凭卡登录 打开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网站后,点击导航栏“会计继续教育”按钮进入;选择您所在的地区进入,如果列表中没有显示您所在的地区名称,从列表下方输入继续教育卡号、密码后直接登录到所在的继续教育地区;如果您所在的地区需要用学员代码登录(我还没有学员代码),直输入您的学员代码,然后根据当地财政局要求交费后,开通课程; 2、补充信息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第二步:网上学习 1、开通课堂 选择课程:点击课程列表下面的“讲座”按钮进入。注意:课程分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员根据自己的单位性质选择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2、网上学习 听课效果:根据自身的网络环境选择窄带视频、宽带视频、宽屏视频、音频等不同的听课效果进入听课,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 选择本次需要学习的章节进入听课,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3、学满课时 点击“学习时间查看”,学完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三步:网上考试 学完规定学时后,需要参加考试的地区,点击“进入考试”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第四步:审核通过 网上考试合格后,到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无需参加考试,请在学满规定学时后,直接到会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吉林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吉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吉林省户籍人员或持有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申请
1.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已离校返乡的吉林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办理。
2.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流程
吉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从5月上旬到7月29日。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个环节。
(一)网上申报。上半年分两个批次申报。
1.申报时间和申报对象
第一批次:5月16日—27日。
除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
第二批次:6月8日—21日。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的方式、时间、地点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网报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具体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发放《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可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吉林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吉林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吉林省教育厅2022年5月12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1年吉林延边州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获悉,2021年吉林延边州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21﹞2号)精神,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温馨提示】
1.户籍不在延边和未持有延边州居住证的2021届及以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请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不在此次认定工作受理范围内。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和汉语文学科除外,申报语文和汉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颁发地)、在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3日(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日期为:7月19日—7月28日。
【温馨提示】由于各县(市)认定机构工作安排会有不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日期以各县(市)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主动联系相应认定机构确定具体受理时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或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温馨提示】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请使用本科(专科)学历和学位信息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学历请选择“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位请选择“无学位”或“学士”。
【温馨提示】此说明非常重要,请务必仔细阅读。
此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工作,由延边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集中受理,为避免教育行政部门在后台认定审核时因申请人上传照片或书不符合要求,而要求申请人重新补正、上传,请申请认定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下列要求。
1.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必须为彩色纯白底证件照片(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纸质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申请人在采集照片时请穿深色上衣,勿穿浅色上衣。
2.个人书需本人签字后用扫描仪扫描后上传,白底黑字,字迹清晰可见(在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黑字,打印纸质申请表时书仍为白底黑字,无底色)。
3.网上报名完成后,建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个人首页“查询报名信息”中点击“申请表预览”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照片、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上传相关扫描件。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条要求下同);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有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复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A4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须提供延边州内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校址在延边州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有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出具由所在高校研究生院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同上所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有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不能提供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但证明中应明确申请人所在部队的驻地在延边州。
4.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5.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可联系相关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本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在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为能及时受理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务必提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号)4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433-8333516(此电话仅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期间拨打有效,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延吉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图们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3楼),联系电话为0433-3665119;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一(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为0433-6222447;
珲春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珲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12楼1205号),联系电话:0433-7513428;
龙井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龙井市海兰路政务服务中心3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15981371380;
和龙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和龙市教育局人秘科(1楼),联系电话为:0433-4242001;
汪清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汪清县长荣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区17号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810676;
安图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安图县政务大厅1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33-8970026。
(四)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会与当地公安机关共同开展进行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核查工作,结合无违法犯罪记录核查情况做出教师资格认定最终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六、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具体学校和专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
延边州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
文档附件:
延边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延边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