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网络营销合法吗,人际网络营销是国家支持的吗?
本文目录索引
- 1,人际网络营销是国家支持的吗?
- 2,网络营销是不是犯法的?
- 3,营销犯法吗?
- 4,怎么才能劝出人际网络营销(传销)里的人
- 5,这是传销还是人际网络营销
- 6,网络营销是传销吗
- 7,网络营销是不犯法,不合法吗?
- 8,聊聊传销
1,人际网络营销是国家支持的吗?
人际网络营销简称“直销”。直销称为厂家直接销售,不经过代理可以直接销售的;也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的一种经营销售方式。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网络营销是不是犯法的?
网络营销不犯法,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有本质上的区别。
营销是指企业发现或挖掘准消费者和众多商家需求,从整体的营造以及自身产品形态的营造去推广、传播和销售产品,主要是深挖产品本身的内涵,切合准消费者以及众多商家的需求,从而让消费者深刻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的过程。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网络营销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借助于互联网来更有效的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愿望,从而实现企业营销目标的一种手段。
网络传销是借助互联网,利用人性弱点进行诈骗的手段,是传统传销的一种升级。
识别网络传销主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3,营销犯法吗?
营销不犯法,传销才犯法。
营销是指企业发现或挖掘准消费者需求,从整体氛围的营造以及自身产品形态的营造去推广和销售产品,主要是深挖产品的内涵,切合准消费者的需求,从而让消费者深刻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该产品的过程。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4,怎么才能劝出人际网络营销(传销)里的人
对于传销,我也有接触过,传销里认为,拉朋友过来是为了朋友好,如果朋友无法信任你,那就不是真正的朋友,那也是为什么你走之后她为什么那么伤心的原因,他们为了留住每一个来的人会无不用其极,而且很对主意都是领导、身边的同事出的,哪怕打人他们都觉得是为了你好,因此很难劝,最好的办法是把她拉出来,当然他们会经常换地方、换城市,这个是很难找的,但是你可以说为了她,你想再去看看,但是注意只能你一个人去,否则看到别人他们会转身就跑的,你到了以后在让其他人过来,一起拉走,拉走这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让她认清现实,传销都会认为自己是合法的,会说自己是国家安排的地下组织,所以你要想办法让她认清是违法的,这点是很难很难的,也是最关键的,这一步搞定,就让她认清传销不能致富,注意顺序不能乱,这两步做好,她就能脱离传销了,但要注意她是不是真的认清传销了,防止是缓兵之计,然后再偷偷的跑回去
5,这是传销还是人际网络营销
如果当初不是我想的那么单薄,也不会有现在这个结局。如果多想想多查阅资料多了解,也不会盲目的加入行业。这个行业至今有上千万的人从事,赔钱,那么肯定也有少数人挣到钱,这个是市场经济规律的最基本的概念,货币通过一个不公平的渠道再次分配,流向极少数操纵者手里。当然就有部分人挣到钱了,这些人就是较早从事的那少部分人。说实话,跟我同一时期的人,很多都做到了A级别,也有少部分真的挣到钱了。但是比我晚的就基本上没有几个挣到钱的!所谓的“吃宾馆,住宾馆,万元打底的工资”,更离谱的是金扣的报喜鸟,穿金带银和奢侈手表,买车买房是吹给你们听的,提激情树立人生目标的,A级别的车就好像B级别的报喜鸟和那些装扮的行头一样的性质——欺骗别人的道具!钓鱼没有诱饵,鱼能上钩吗?-全面~交~流~1...0..4..0..6..5...9..9..88...-~~-全面~交~流1...0..4..0..6..5...9..9..88...--~~--是不是上老总了就可以大把赚钱了呢?错!根本没有什么六位数的保底收入也没有第二平台,你的伞下没有发展就没有新的资金注入。既然没有新的资金注入,请问你的收入从何而来?但是99%的老总上去都不会把实情告诉伞下,考察的时候,很多人会和你讲;那个谁谁上总之后都感觉变了一个人。我一直对这句话记忆犹新,那到底这件事其中有什么样的隐情呢?按理说,如果第二平台确确实好,这是件非常好的事情,透露些消息出来完全可以鼓励伞下的士气,但为什么没有一个人透露半句!当知道实情后这个时候你的情绪从天上,一下子就掉到了地狱,老总脑子里想的只有一件事,做什么样的决定?第一,就是如实相告:但试想一下,每个人上总以后,牵涉到自己下面体系所有人的利益,多少人会因为你的一句实话:弄得债务缠身,家庭破裂,亲戚会和你翻脸,朋友会和你绝交,还会找你退钱,你有这么多钱退给他们吗?拿刀砍你也说不定。到时将会天下大乱。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出局的老总,人都找不到了,据说是去国外做项目了——你们觉得呢?第二种,就是继续隐瞒,那情况还是可以维持下去的,当下面有人发展,老总们收入照样拿,45%分下来还是会有些钱的,伞下每个人都有投资,只要没退出来,上总之后多少会有些赚头,这也是对他们负责任,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全面~交~流2...7..1..4..0..1...6..8..22...-.-~~-全面~交~流~2...7..1..4..0..1...6..8..22...-~~--人都是高级动物,面对这种十字路口,没有人会说出真相,还有就是受环境影响,因为不是骗你一个人,上级的每个老总都是受害者,都是过来人,中国人都有种随波逐流的性格,大众都这样,我也没必要揪着不放了,况且我还可以往上走。。。。。短短的叙述难以道尽心中的酸楚,行业是传销吗`······
6,网络营销是传销吗
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准确地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明显特征: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所以说他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7,网络营销是不犯法,不合法吗?
网络营销不犯法,网络营销和网络传销有本质上的区别。 营销是指企业发现或挖掘准消费者和众多商家需求,从整体的营造以及自身产品形态的营造去推广、传播和销售产品,主要是深挖产品本身的内涵,切合准消费者以及众多商家的需求,从而让消费者深刻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的过程。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网络营销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借助于互联网来更有效的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愿望,从而实现企业营销目标的一种手段。 网络传销是借助互联网,利用人性弱点进行诈骗的手段,是传统传销的一种升级。 识别网络传销主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8,聊聊传销
什么是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以为传销是骗子的把戏, 至少从媒体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但当你对一件事情下结论之前, 可以再问自己一个问题吗? "为什么听不见相反的意见?" 当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我们还能相信自己的判断吗? 而且这本身就是我们所不熟悉的行业。 我几乎看了所有关于传销的报道 当我们从CCTV里看见偷拍的录象时 我们亲眼看见他们在骗,而且不用掩饰。 我们都"看清"了传销的实质 但我们真的"看清"了吗?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在修完经济管理学(我的第一个专业)时, 对刚刚登陆中国的传销发生了兴趣 从此开始了长达6年的跟踪,研究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中 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其实在美国也摸索了很多年 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直销,有叫传销。 直到1979年美国将传销正式立法《反金字塔法》 而该法蓝本就是以全球最大传销公司 也是第一家传销公司安利的规则作的 美国确立了传销的合法地位 这样传销开始风行全球 但每一个国家新接触到传销都有一个反复过程 刚开始对此都没有经验,不知道如何规范管理 这实际上是考验一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智商 我们国家也不例外,从90年代初期 可谓战战兢兢,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许多文件 但没有用,经国务院转发的文件也都是国家工商总局写的 此时,出现了几家争抢管理权的现象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管理部门都存在部门利益 都希望自己的手可以更长一些 因此,初步确立三家进行管理 1是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主要管理) 2是国家经贸委(此时朱总理在搞大经委,小计委) 3是国内贸易部(现改为国内贸易局,划给国家经贸委管理) 而被踢出局的是商业部(本来商业部就要被撤消了,无所谓) 1996年元月,谋划很长时间的大陆第一本关于传销的杂志产生了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开办《传销研究》月刊 我很有幸地拥有该杂志的创刊号 刚刚登陆的传销公司都是国外的公司 比如美国的安利集团,仙妮雷德公司 台湾的爽安康国际机构, (原谅我把台湾归入国外, 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把台湾看作国外公司来对待) 以上都是名气很大的传销公司 也都是世界传销联盟的成员 问题较多的出现在台湾公司上 但美国公司也有一些问题 比如仙妮雷德在1994年被卫生部查处 大概在1994年至1995年出现了查处的第一次高潮 比如小麦草公司,鸿泰公司等等 我仔细分析了原因 比如小麦草违反了食品法规 而鸿泰公司传销的产品是珠宝 无疑违反了银行法 其他大批被查处的公司基本也是如此 哪些产品不能传销,这是我要弄清楚的 比如药品,贵金属及其制品,这些限制类物 还有军火,毒品等国家控制物 一般而言传销产品都是保健物 正好在那时我国保健市场很火热, 而保健物定义在法律不够明确甚至没有说法 因此很多保健品厂家和商家便误导消费者 大肆宣传保健品的医疗功效 (当然这并非仅存于传销业) 传销业内人士常说:菜刀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 请问是否仅仅因为菜刀可能成为凶器而禁止卖菜刀? 这个命题的立足点首先是传销并不是一无是处 那么它的好处在哪里呢? 我们从新闻媒体无法真知, (我本人就曾在某电台任职,深知新闻真实性) 我陷入了思考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反对传销的意见 我在CCTV-2里听海南省长汪啸风如是说: (相信代表了许多行政干部的看法) "传销就是类似"击鼓传花",鼓声一停,传到谁手里就倒霉。" 我研究传销是从数学模型研究起的 再从经济学角度来做图形分析 汪省长的比喻可谓毫无可取之处,但影响却很大 所谓"击鼓传花"没玩过大概也看过 这里的人是静态的人,并不随着传递而增加 所以,总有手上拿到花的人, 更糟糕的是,由于人数静态,每个人都有拿到的危险 (除了击鼓之人,他是最安全的) 而传销的人数是动态增长的,这是理论上可行的重要一点 从人口学来看,撇开战争,大规模疾病等灾难因素 2人结合生1人,再和另1人结合生1人 当这样继续到若干代时 规模图形就出来了,人口呈几何倍增了 这就是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核心部分 这给营销专家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传销理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 当然如果还要更清楚地描绘传销的数学原理 是很复杂的一个话题,要知道在哈佛有博士学位 我将方向转向研究传销的营销流程和文化来源 为此我陆续花费了近3年的时间 接下来我将揭开传销的营销流程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传销到底在赚谁的钱?" 这是一个很难又很容易回答的问题 先来看传统营销(区别传销) 假设: 厂家为A 全国总代理为B 省级大批发为C 地极中批发为D 县级小批发为E 消费者为F 流程图: A(1)----》B(1.5)---》C(2)---》D(2.5)---》E(3)---》F 产品从A---》F完成了一个循环 其中B,C,D,E都是中间环节,术语称物流环节(或渠道) 说白了B,C,D,E就是商家,是A与F进行交换的环节 F通常是去E处买商品 (当然这里E还可以发展零售商,忽略,不影响理论成立) F一般不会去A处直接购买产品 OK,理解了 A出厂时价位一般很低,比如1元给B(其中成本0.7元) 而B给C时可能加价至1.5元 C给D为2元 D给E为2.5元 E给F为3元 从1元出厂到F手里变成了3元 那么请问还有2元在哪里? 当然是B,C,D,E拿了 那么合理吗? 我们会说这样很合理。 为什么? 因为物流环节应该赚钱 换句话说:没有创造物质财富的物流环节应该赚F的钱 好了,来看看传销吧 当初传销的理论设计是这样的 F就直接从A处拿货,或者最多增加一个B 这样减少甚至不要物流环节 但是,请注意~~~~~~~~ F拿时还是3元 呵呵,这就是传销理论设计时的妙处了。 妙在哪里呢? 如果F只给A1元那么还不如传统营销经济 看看F多出的2元去哪里了 基于传统营销中F多出的2元被B,C,D,E分配了 用来支付物流环节的基本维持费和利润 B,C,D,E都需要店铺储存货物,卫生费,工商税收,人员工资,运输费等等 这些全部从这2元里出 所以我们说F多出2元合理 而A作为厂家成本0.7扣去,还有0.3元利润我们说也应该得。 现在传销改变了分配规则 只有A和F了, F还是出3元,但A只拿1元,还有2元呢? 给F的上线(术语:推荐人) 一个基本立足点,既然F从E处拿是3元,为何不可以从A处拿3元呢? 而只是2元的分配对象变了。 中国人的心理受传统文化影响,小人言利,大人言义。 "你是我亲戚朋友,你怎么可以赚我的钱呢?" 很多人不能接受这种赚钱的方式,宁愿给不认识的E赚心里也舒服。 这是当初创造传销的数学家营销学家也预料不到的。 到这里应该清楚了,传销设计时其实和传统营销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传销是赚本该物流环节赚的钱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你把传销说得那么美妙, 国家为什么还要禁止传销呢? 问得好。 这也是我一直在思考的课题。 从1998年开始我就正式开始研究这个问题 让时间回到1996年吧 还记得《传销研究》这本杂志吧 从它的诞生开始似乎预示着传销从此步入正轨 刚刚结束1995年的整顿 (国务院曾经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关于暂停传销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1996年国家特批41家企业进入传销业 同年国内贸易部成立营销学会传销分会 传销业界迎来了第一个春天 但问题也接着出来了,全国12亿人口,只批41家 其他企业每天在国家工商总局传销办公室里搞申报 在巨大的压力下,国家局(简称)放水了 一下放了几百家,并且将权力下放到省 但国家局还是作了个限制,凡是省局批的只能在省内销,并且只能批单层次牌。 事情往往和出发点相去甚远 地方有地方利益,有地方保护主义 再则,限制省内销也是空话,比如我北京的到山东出差,我就不能在当地买?那市场经济成什么了? 于是犯规触电企业不断出现 春天永远是那么短暂! 传销进入坚冰时代 这段时期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企业也可以拿到省牌。 其中不乏皮包公司。而此时国家对传销业还是很陌生 很多法规根本跟不上, 于是李岚清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两位研究员下来调研 1997年我正好有机会得知此事,两位在广东中山某公司 我赶去中山,正好他们已经结束调研要赶飞机 我只拿到他们写给李岚清调研报告的初稿复印件 在仔细研究之后发现基本面还是正面的多些 "呼吁立法规范传销市场,大力打击非法传销" 这给冰冻已久的传销业带来一点曙光 我拜访了中山公司的老总,发现这是一家国有背景的传销公司 老总是北京人,该老总设想传销分内外,他打民族牌。 此时我的第二个专业(会计学)也毕业了 我作了个决定,到该公司上班,但不拿薪水 前提是我可以调阅所有文件,并且我将作为总部教育部专员 下派去某分公司协助工作。 我想真实接触一把公司的运作手法,结果我去了甘肃分公司 在兰州我一呆就是3个月 分公司老总是浙江人,我们相处很好 但我知道,他一直很提防我 分公司对总部下派的专员都很防备 我可以理解 即使如此我还是得到了我想要的东西 (这些以后专题写,现在还是谈传销) 传销从1998年到现在都处于被禁止状态 但还是有这么多公司和人员从事 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魔力呢? 我产生了好奇。 我这个人就是一旦好奇就一定要弄清楚 因此我选择去北京,郑州,武汉,广州几个大城市搞调研 这时我接到某广播电台节目部的通知 我正式进入新闻业 进入新闻业后,我才发现大多数新闻从业人员和老百姓一样 对传销没有自己的认识,只是按照上面宣传口径来理解它 我又问为什么上面新闻部门这么卖力打击传销呢? 除了执行宣传任务,有没有别的原因呢? 我在传销理论里找到了 传销从一出生就注定不受媒体欢迎 现在媒体非常强调拉广告 广告费几乎成了某些媒体的唯一额外收入 (说实话我在作主持人时也被要求完成若干广告任务,简直影响本职工作嘛,专门有广告部, 但现实是全体人员都要拉广告。) 传销就是省去了广告费,靠口碑对抗广告 媒体对此非常不满 媒体没完没了地报道传销的负面影响 无疑是促成传销灭亡的一个原因 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来自传销本身 且不谈诸多打传销旗号的公司的"圈钱运动" 看看正当公司的表现吧 首先传销公司的产品价位由于管理漏洞一直居高不下 虽然有的传销公司将价位降下来意图打价格战占领市场 但可惜现实是偏高价位很受欢迎 在价格上,很多投资者承受不了压力 加上投资心态的不成熟 情绪很容易激动,由于传销人员具有双重身份 所以当投资心态扭曲时,消费心态也不可能正常 于是投诉案件日益增多 这些仍然不是政府下决心全面禁止传销的主要原因 其时大陆政治气候有了一些变化 政府面临政权建设瓶颈 朝野诸多势力兴起 中央急切需要实施一系列强硬手腕来加强集中制 传销公司突然出现了一种不可思议的文化理念 "观念的改变可以改变人的一生" 拿破仑的这句名言主导着几乎所有传销精英们 变相传销(即"老鼠会")之所以不合法,关键在于它不能够创造社会财富,它不是通过销售产品或 服务来赚钱。即使销售产品,其产品价格也远远高于市场价格且偷逃税款,入门费都比较高,少则上 千元,足以使不发达地区的部分人群倾家荡产,因此,对于这种社会危害性极高,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 中国没有拒绝传销 只是加以限制 因为中国人太单纯 传销所以在中国展不开,跟中国的文化有许多关系。大众喜欢一轰而上,盲目跟随有关。传销的宣传 人和被宣传人都有问题,宣传人放弃了传销真正的好处,片面夸大了利的方面,受者被误导,没有考 虑到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好传销,脑袋一热,忘记了自我的素质。 传销本身并没有错,错的在于实施它的人,在中国那些推荐人们坐传销的,一说起来就是某某成了富翁,而从来不说这个的风险和艰难。这样一旦有人失败就会马上造成一种传销是不切合实际的东西的 印象。人多了国家也就不得不禁止了。 另外,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很多事情都靠人情来做,许多人做传销都从身边的人做起,一旦出现问题 ,很容易其连锁反应。这些都造成传销无法在中国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