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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直销的利与弊,直销的好处与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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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销的好处与弊端!

  直销(未特别指明均指正当多层次直销)的国际标准定义把直销划归为“无店铺销售”的范畴,所以直销在中国出现了“店铺”成为了世界直销界破天荒的“大事”。诚然如果按照直销“无店铺销售”的特征来定义中国的直销,中国已经无直销可言了,然而中国政府却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我们暂且不论“条例”里所称直销与我们这里所谈的直销是不是一回事,那么,至少说明中国存在直销这种模式,而且说明直销模式已经超出了按照“无店铺销售”的特征来定义的范畴。  
  这给我们一个暗示:直销已经暗藏着巨大的变革风暴!  
  北京蒙代尔国际企业家大学提出了《消费力经济》的概念,并在此概念上延伸出“消费资本论”的新观念。近日以来,“消费创造财富”的理念在诸多直销公司里被炒得烫手,一本叫做《生产消费者力量》的翻译书籍被直销界奉为未来直销的“圣经”广为流传。为了与“二个条例”相区隔,几乎所有的直销公司都在寻找直销理论的“上方宝剑”,被迫开设的直销店铺恰巧为今天的“消费理念”作出了最好的铺垫。  
  我们在这里提出一个广义直销的“新”概念,为什么叫做新概念呢?因为在此前已经有人定义了它的概念,尽管广义直销的定义五花八门,但恰巧说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所倡导的宽容和民主的局面。我们无疑定义广义直销的概念,只是从我们看到的另外一个视角,给读者提供多一点的思想火花而已。  
  我们把以安利为蓝本的直销模式暂且定义为狭义直销,之所以我们要这样做是为了与我们提出的新营销思维下的直销模式相区别,别无它意,将来如果不合乎国际惯例,大可更正之,或者重新定义,我们都认为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我们说明白这一点,相信读者会给予谅解的。  
  以安利为蓝本的直销模式是建立在西方工业化以“生产”为中心的基础上的,整个模式的营销思想是以企业为中心的,为此它强调产品、强调企业文化、强调推销产品而忽视消费者的感受,企业唯我独尊,随意处置直销员,虽然高阶直销员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但是这些决策都是非核心、非关键的。 
以安利为蓝本的直销模式一个世纪来,它的基本理念是把消费者训练成公司的产品推销员或高级产品推销员,让他们去推销公司有限的产品,然后返还一部分公司利润给他们。由此这种直销的模式是简单的:直销公司---(直销公司所生产)产品---多层次奖金分配制度---培训会议---直销商(推销员群体)网络---获利。全世界的直销公司都遵循这样一个商业模式,安利是这样、天狮是这样、南方李锦记是这样,如新、完美同样是这样,所有的直销公司,包括每天诞生的新直销公司,全都是这样。
 
  这种直销模式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强调、推广、强化、暗示甚至强制直销员推销产品和强制直销员每月消费产品(当然,直销公司不会说得这么白,而是告诉你,每月销售多少钱的产品,比如1000元、200元不等,你销售不出去,那你就留着自己用吧)。因此,在人们的心理定位中,直销就是要卖产品、要销售产品的生意,如果直销不卖产品、不销售产品,人们到觉得奇怪了。
  直销公司要正常运作下去,就要有不停的直销员加入进来,要有不停的直销员加入进来,老直销员就要不停地推荐新的直销员,而要不停地推荐新的直销员,就要不停地讲计划,即讲述业务说明会(俗称OPP),讲述业务说明会几乎家家直销公司都是“老三篇”,即讲公司、讲产品、讲制度。现在有了《禁止传销条例》这把头上“悬着的利剑”,制度不再公开讲了但却改在了私下讲,而产品说明会大张旗鼓地讲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并不否认,给顾客进行专业化的产品知识讲座,但是非要把普通顾客都要训练成“营养专家”、产品讲解专家就有点“过”了,顾客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范畴,对他们来讲只要购买要优秀的商品解决了自己的问题就可以了,并不一定非要成为“专家”不可,如果做直销非要成为“专家”才可以把直销做大,赚到钱,那么有谁还敢做直销呢?就算把直销做大要成为产品“专家”,但是能够成为专家的直销员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直销员还是要去推销产品,要向准直销员展示公司的实力、展示产品的功能和买点,要暗示他们产品是如此如此的伟大和了不起,当然后面还有强大的“诱惑”――直销奖金计划。  
  有的直销系统就很高明,它们不讲产品,它们只讲理念,在准直销员认同理念的前提下,再让他在加入的时候购买一大堆产品,比如2000元,当然他们不会傻到直接告诉你这是“入门费”,而是诱导你这是“投资”,这是你获得奖金分配的资格等等。  
  为什么直销里有那么多的“激励”会议?很简单强力推销产品太苦、太累、太难!当然我们不否认作任何事情要想成功不付出艰辛的努力是不可以成功的,但是有的时候违背人性的东西会使得本来不需要这么苦、这么累、这么难就可以完成的事情,却非要人们去做,那么做的结果就是身心的极度疲惫。为了使极度疲惫的身心加于修整和调理,就必须从人的心灵上去蔚籍,所以直销如果没有了会议,那么直销也就消亡了,这些都是以安利为蓝本的直销模式所表现出来的“种种不适应症”。 
 鉴于此,我们把以安利为蓝本的直销模式叫做“狭义直销”模式。  
  你看,全世界的直销公司都十分尊重狭义直销“规则”的制定者安利公司所传承下来的衣钵:直销的本质是“推销产品”,直销公司通过研发和生产高品质的产品,交给直销商,直销商通过自建直销员网络的方式来协助公司把产品推销出去,然后直销公司按照网络推销额的多少,按原来制定好的奖金分配原则来给直销商发奖金,直销商应该感激直销公司。  
  我们把狭义直销的规则作一个高度的概括,那么,这个规则是:  
  第一,它是经典的“无店铺销售”;
  第二、它是“自产自销”其产品;
  第三、它是典型的“产品推销”。
  其它诸如培训会议(保险也做培训,但人们不会认为它是直销)、推荐被推荐(可能被认为是非法传销,那是被媒体误导)、2n 市场倍增法则(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原理)、多层次奖金分配原理及其各种表现形式等只是直销的表象,也就是说只要上述这三个特征存在,这种经营模式就是经典的“狭义直销”模式,在中国即便是它存在店铺也不例外。
  狭义直销的危机在于:它的基本理念就注定了它永远逃脱不了求人、拉人“推销”产品或机会的巨大心理“瓶颈”,而真正意义上的推销是建立在自然买卖的基础上,即有固定经营场所(简单可以理解为店铺)或基于法人交易的基础上。产品的暴利和品种的单一而又要维持公司的发展,只有靠强力推销和强力激励来维持,所以强制个人购货和销售团队的完成额度就成为了直销公司不可避免而使用的基本手段,自然在这种情况下,“囤货”就不可避免,一旦失去了这些“措施”,直销也就“不存在”了。
  基于此,我们给狭义直销的获利方式用了四个字来高度概括,叫做“推销获利”。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世界直销领域“推销获利”的思想将很快会被“消费获利”的思想所取代,就是我们所讲到的,“狭义直销”将完成向“广义直销”的历史大转移。  
  何为“广义直销”?很显然广义直销肯定不是以安利为蓝本的直销,也不是模仿安利的直销,而是一种新思维基础上的直销。狭义直销的思维是建立“直销员所扮演的推销员群体网络”;而广义直销的思维却是“建立个人的商品分销渠道”。广义直销的规则是:  
  第一,它是经典的店铺销售;
  第二、它是代理产品;
  第三、它是典型的“商品消费”。 
 
  可见,广义直销的规则恰巧是同狭义直销的规则“对立”的,所以不可否认它们的思想也必然是对立的。思想的对立,那么表现在实施技巧上也将是对立的,比如OPP的讲述,“老三篇”就基本不存在了。它的业务计划不再把公司、产品和制度作为重点,而是把个人如何建立属于自己的商品分销通路的思想、手段、结果作为讲述的重点。他是站在一个“分销商”的角度而不是站在一个“机会”的角度来吸引新人加入,这与狭义直销的思想是完全不同的。  
  读者理解广义直销的基本概念并不难,我们作一个比喻也许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如果有一天家乐福(超市)采用直销的方式来运作、国美电器采用直销的方式来运作、保险采用直销的方式来运作、酒店采用直销的方式来运作……你不要觉得奇怪,那么,你就理解广义直销的基本动机和概念了。  
  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接纳它不仅需要有勇气,还需要你的智慧和博大的胸襟。

直销的好处与弊端!

2,直销有什么好处与弊端?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3,直销有哪些坏处

  直销有五大坏处:

  1、产品低价高卖,消费者难以接受。虽然直销省去了传统流通渠道的中间环节,但是直销公司的产品一点都不便宜。公司要保证直销商的利润,才能调动直销商的积极性。这样就必须把产品的价格拉高。

  而直销商要把高价的产品推销出去,就要把产品神化,甚至把公司和直销都要神化。

  消费者发现事实并不如直销商所说的那样,就必然会埋怨。经营者发现直销也并不是别人神化的那样,或者发现许多不好的内幕,他们就会受到伤害。

  2、直销商要赚到钱就要不断的推销。

  世界上95%的人不喜欢推销,而99%的人不喜欢被人推销。这是直销的“销”字致命的缺点。直销商在向顾客推销产品或事业机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有防备心理,先放一堵墙,以免受伤害。即使买了产品也是给面子而已。以后多找他几次,就开始躲着你。你再找他,就会跟你说,什么事都能谈,就是不能谈直销。很多放弃直销的人,就是很难过这一关。有人问:不销售哪来业绩啊?人的天性不喜欢推销,但人的天性喜欢消费。产品要卖出去不一定要推销啊。

  3、必须送货。

  直销商不但是高级推销员,而且还是高级送货员、收款员,更是消防队队长(团队成员出问题了要去“救火”)。

  4、容易囤货,产生削价竞争。囤货虽然不是公司和直销商的本意,可是有些领导人会误导直销商囤货。而直销商为了冲业绩,冲奖衔,就会囤货。

  5、业绩压力。业绩压力有好有不好。好处是迫使直销商努力工作,但是直销的很多弊端也是由业绩压力产生的。

  在直销的环境里,很多人都很开心,但那是忙得很开心。做直销的目的是为了由钱有闲,可是在业绩的压力下,压得直销商并不能闲。直销商为了完成业绩,用正当的途径完成不了,就会用很多不好的方法去完成,直销的问题也由此产生。

4,直销和营销有什么区别

直销和营销的区别如下: 1、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直销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营销有何联系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2、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直销需要在申报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企业的凭证,索取申报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而营销有何联系为其提供开小规模纳税人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营销有何联系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税务发票系统里面查到了这家企业的发票代码不同,就可以查询到这家企业的进销项发票情况,也就可以知道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了。 3、服务对象不同 直销主要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支付与转账。客户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完成实时查询、转账、网上支付和汇款功能。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出现,标志着银行的业务触角直接伸展到个人客户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体现了家庭银行的风采。 营销主要针对企业与政府部门等企事业客户。企事业组织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实时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及时在组织内部调配资金,轻松处理大批量的网上支付和工资发放业务,并可处理信用证相关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 百度百科-营销

5,直销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销售模式

不都是违法的,直销和营销是正常活动
依我个人理解:传销是营销经营的一种手法或者说是手断,现在市场上的直销实际上就是以传销的方式经营.而非法传销是因为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危害社会危害国人的事实,国家才把这一经营方式特定为非法.营销与非法传销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的合法性与不合法性.
简单而言 就是营销是产品的利润,传销是下线的利润 !
在于收不收人头费!

那个赚钱?那要看你怎么经营了!
传销赚钱越多,进监狱的时间就越长!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另外一种讲法:
传销最核心的部分是其组织成员仍然是传统经销商的慨念。

既然是经销商,则有权利和义务两方面。权利是你可以也优惠的价格批发产品,获得奖金,培训等;义务则是你必须接受定期考核。

传销最诱人的一个地方在于其宗教式的企业文化,“宗教式的企业文化”是传销赖以生存的一个基本模式。因此,EFT与传销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EFT将普通消费者应当知晓的产品优点告知每一位消费者,此外再将消费奖励公之于众,人人平等。

没有时间归零压力,没有定期考核销售业绩。因为消费的本质是没有压力的这是EFT奖励制度人性化的地方。

6,直销是怎样一种销售模式?

“直销方式”实质上就是通过简化、消灭中间商,降低产品的流通环节成本并满足顾客利益最大化需求。简单的说,就是生产商不经过中间商把商品直接销售到顾客手中的减少中间环节减低销售成本的一种销售模式。在非直销方式中,有两支销售队伍,即制造商到经销商, 再由经销商到顾客。 直销就是产品不通过各种商场、超市等传统的公众的销售渠道进行分销,而是直接由生产商或者经销商组织产品销售的一种营销手段 直销实际上是将产品的部分利润从代理商、分销商、广告商处转移给直销员的一种经营形式。直销能有效地实现缩短通路、贴近顾客,将产品快速送到顾客手中,加快资本运作。直销也同时更好的将顾客的意见、需求迅速反馈回企业,有助于企业战略的调整和战术的转换。因此直销能够迅速崛起成为现代营销的新锐就不足为奇了 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者其他场所),由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7,直销的危害有哪些?哪些直销是骗局?

直销没有危害,但是假的直销就是传销是骗局,目前很多直销都是假的,就是传销就是骗局。 根据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是指制造商对商品和服务的直接销售。直销商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渠道,直接接受客户的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在固定的经营场所外,招收直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的方式。 很多人都接触过直销,甚至是传销,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只在于有牌照还是无牌照,合法还是非法的区别,在国外都统称传销,区别仅在于合法还是非法,其实我国在法律上也是分为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为了区别于非法传销,我们才将合法传销称之为直销。 但是自从直销的概念被引入国内以来,目前在国内经营的“直销”公司,无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无论是拿到直销牌照的还是没拿到直销牌照的,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都是“挂羊头卖狗肉”,表面上采取的是直销的模式,实际上做的却是变相融资和诱导高消费的大骗局,是“庞氏骗局”的变种,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高级传销。 林子大了有好鸟也有坏鸟,同样的,每一件事情都存在双面性,只能说要看是站在哪个角度以什么观点去看。个人观点:从大环境看这个解决了很多普通人的创业,失业问题,还有不会偷税漏税,存在假货问题,也帮助很多人提升了个人能力。 但是行业中难免有违规操作的,在国内属于处于发展中阶段的行业,还不是特别规范,毕竟法律肯定慢于现状。总而言之利大于弊。 直销再北美,欧美市场已经很繁荣了,只是中国没有开启,现在已经有70多家直销公司,排队地已经上万家公司,一些名企,像东阿阿胶,茅台都已经拿到了直销的方式去运作市场,现在是一个直销的趋势,抓住这样一个大的风口趋势,选择一个正规的实力雄厚的直销公司,必然会加快成功的脚步和速度。

8,直销的好处和坏处?

直销的利:
直销的优势就是这个模式自身的特色,即缩短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购买渠道,通过节省广告宣传和运输费用,降低产品价格,用以增加顾客的购买数量和产品热度。
因为产品出售距离短,所以顾客对产品的反馈也能更快的传达到产品公司和厂家,能够及时改进产品的问题,提高产品满足用户需求的能力。同样因为产品出售距离短而能得到的好处就是对于产品的售后服务也能更好的管理,才能提升直销产品的口碑和喜爱度。
直销的弊:
因为厂家到消费者距离缩短,虽然降低了产品价格,但是这个价格差,也就是宣传费用和运输费用全都需要出在企业自身身上,所以想要做一个直销品牌,是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的。
因为直销奖励制度模式,导致每一个直销企业都需要不停地纳入新的成员,在某一个地域市场已经饱满了以后,就需要去新的区域发展。但是在国家的条件限制下,在新区域发展就相当于重新开了半家公司,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在没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情况下,直销的管理难度会增加,在传统直销中,这一点是一直都无法解决的,而网络直销时代给管理提供了便捷,但是还是没有非常实用的区域成员管理方式。
因为对新的直销员有着数量的需求,所以在吸纳新成员的时候,没有太多的要求,导致直销员性格和能力层次不齐,让产品服务提供也会有所不同。
最后一点就是关于产品的山寨问题,直销产品大多都属于中高档次的价格,第一点是因为技术效果,第二点是因为制作材料和工序。但是山寨产品就直接略过这两点,以次品替代,以假乱真,不仅抹黑的产品品牌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

9,谁知道现在汽车行业的销售模式的优缺点??

  这个没办法,只能找一个现成的,你自己提炼一下:

  1 汽车营销模式的内涵

  汽车营销模式由营销组织、营销技术和营销理念组成,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营销模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以简单的市场组织形式的更新或销售方式的改变代替营销模式的全部。对于某一种营销模式而言,营销组织和营销技术往往取决于营销理念,因此判定营销模式孰优孰劣,关键在于为用户提供什么样的营销服务理念,而不是简单地销售汽车产品。品牌专卖、汽车交易市场、连锁经营都只是某一种营销模式中“营销组织”这一要素的表现形式,如果单从这一要素确定某种营销模式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很难得出全面和正确的结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为什么有的品牌专卖、汽车交易市场、连锁经营很成功,而有的不成功。在借鉴国外先进的汽车营销模式时,既要学习别人的“形”,也要将其“营销理念”的内涵与中国汽车市场进行实际结合。

  2 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现状

  2.1 成功经验

  (1)汽车营销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年来我国汽车营销组织模式得到长足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营销模式多样化,符合当前汽车市场发展阶段的特点和汽车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适应不同区域市场差异的要求。特许经营的专卖店,是目前汽车厂家积极推行的主要营销模式,经营、销售和服务都比较规范,已建成相当数量规模合理、服务齐全的3S或4S店。这类3S或4S店,营销服务项目不断扩展,标识都十分醒目,并讲究外在形象的塑造。同时,我国汽车交易市场发展神速,不少厂家也改变了原先态度,同意特许专卖店进场,专卖店的进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市场的认识。另外,外国汽车公司越来越关注我国汽车市场,不少汽车公司的上层亲自进行市场考察,我国汽车市场的管理人员也出访欧美日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上海国际汽车城,是一个融汽车交易、零配件经营、汽车生产、科研、检测、教育、赛车等为一体的多功能汽车营销组织机构。

  (2)汽车营销理念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体现出时代的特征。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汽车营销理念,结合中国消费者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几代汽车营销人多年的营销实践,形成了诸多各具特色的汽车营销理念。如一汽轿车的“管家式服务”,认为汽车用户是“主人”,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是“管家”,“主人”想不到的,“管家”要替“主人”想到,“主人”想到做不到的,“管家”要替“主人”做到。在企业的营销过程中,一汽大众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领先的技术、国际水平的质量、有竞争力的成本、最佳的营销服务网络、具吸引力的人才环境和最佳的合作与交流力等6个支撑点,简称“一个中心、六个支撑”营销理念。上汽大众在深化实施用户满意工程中,提出“卖产品更卖服务”的理念,并且对营销服务的外延和内涵都有越来越深入的规定,不断向经销商灌输“第一辆车是销售出去的,第二、第三辆车是通过良好的服务实现销售”的营销理念。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些营销理念都强调了以人为本、以消费者为中心,注重了社会、企业、消费者三者利益的有机结合,既有个性,又具时代特征。

  (3)汽车营销技术和手段进一步丰富且合理。从品牌培育到业务分析、从员工培训到汽车知识普及、从文化渗透到汽车俱乐部经营、从售后关怀服务到终极跟踪服务、从电子购车到全球零配件供应网络建设、从组织各种文娱活动到举办汽车设计大赛等等,都体现了汽车营销技术和手段的丰富性。通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汽车营销模式更加注重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成功的汽车营销经验和技术,如汽车信贷、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新旧车置换、汽车租购等。真正从消费者的需求和本行业的特点人手,注重满足消费者在获得汽车产品及其使用功能这一过程中产品以外的需求,如融资、租赁、以旧换新等。为一批掌握有现代汽车营销技术和手段的企业提供了发展舞台。

  2.2 不足之处

  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1)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营销队伍是贯彻营销理念、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是联结消费者与销售企业的桥梁,是汽车销售企业的招牌。在国外,对汽车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有严格的要求,销售企业对营销人员的培训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如顾客满意度培训、参与决策的培训、销售技能的培训等),国内营销队伍在获取客户信任感、说话得体、判断客户需求方面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

  (2)汽车4S店太盲进。集整车、零部件销售,服务、信息提供四位一体的4S专卖店运营成本高,专卖店为客户提供维修和其他服务的费用也很高。迅速扩张起来的专卖店潜在的危险是一旦市场放开,高额的成本将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早在2002年,欧盟决定开始强力推行汽车销售改革,彻底打破长期以来汽车市场的行业垄断,在汽车销售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目前指定汽车代理商的销售方式,即把汽车视为一般消费品,不再允许特许经营,以压缩流通领域的费用,振兴汽车销售。对于热衷构建4S店的汽车企业和经销商来说,应将眼下的利益和长远的打算结合起来。由于中国的汽车市场发展迅猛,销售体系也会不断变迁,盲目跟进的汽车4S店的生存将面临严峻挑战。

  (3)汽车交易市场的跟风建设屡见不鲜。汽车交易市场作为一种已经存在数年的汽车销售模式,因其营业面积较大、销售晶牌齐全、市场内部竞争激烈,消费者可以在汽车交易市场中获得更大的价格实惠。同时汽车交易市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办理各种手续较为简便,装饰配件等可以一次购置齐全。但跟风建设也接踵而来,目前全国正在兴建或者计划兴建的汽车交易市场有上百个,而且动辄就是几千亩地、上亿元的投入。相对于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汽车销售方式,不断寻找降低中间环节成本的办法,我们却在不断增加中间环节的成本,这样一来,势必影响我国汽车产业的竞争力和汽车企业的生存空间。

  3 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创新方向

  3.1 探寻中国特色的营销模式

  近几年,中国汽车业虽得以迅猛发展,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依然处于汽车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这是整个中国经济发展所决定的。因此在发展我国汽车营销模式时,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发展。首先,中国虽然人多地广,但城乡差别大,中部、中西部发展不平衡,人均资源相对贫乏,人均消费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次,虽然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城市道路设施建设和交通道路状况的改善显然难尽如人意。其三,由于国家汽车政策的原因,汽车市场取得了很快的发展,显示了巨大的增长潜力,但轿车市场在短期内依然很难向上攀升。其四,虽然目前200家左右的汽车产能达到800万辆,但位居前10位的汽车厂家占了产销量的近80%,剩下的190多家汽车企业仅有20%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再加上国内汽车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自主品牌缺失等原因,相对于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的投人和产出比来说,企业目前很难支付大额的营销费用。因此,中国汽车营销模式的建立必须符合国情,适应市场需求,体现中国特色。

  3.2 倡导多元化的营销模式

  在营销技术方面,我国的汽车营销模式要注重吸收和推广国内外成功的汽车营销经验和技术,如汽车信贷、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新旧车置换、汽车租购方面等;在经营理念方面,我国的汽车营销模式除要考虑如何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使用功能方面的需求外,还要注重社会、企业、消费者三者利益的有机结合,注重满足消费者在获得汽车产品及其使用功能这一过程中,对于产品以外的需求,如融资、租赁、以旧换新等需求的满足。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各营销模式的优缺点、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庞大的消费群体,决定了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多元化方向。要依据市场规律和市场变化,结合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特征和特定的消费群体,建立各具特色、多种形式的汽车营销模式,如将传统的营销模式(代理制、专卖店营销、特许连锁经营、汽车超市、4S专卖店等)与新型的营销模式(网上购车、汽车电子商务、买断销售)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对现有的汽车营销模式进行创新,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汽车消费者的需求。

  3.3 建立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营销模式

  营销模式只有做到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才能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我国也必须建立以符合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汽车营销模式。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已开始觉醒,超前消费的倡导和分期付款的实施,使购车也成为广大消费者一个可以实现的梦想。随着我国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消费水准的提高,在购买汽车时,除考虑价格要求外,售后服务上也要向欧日美等汽车强国看齐。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中心,赢得消费者、市场及自己的发展。此外,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建立还需从全局出发,构建一个合理均衡的集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利益为一体的三角平台,只有这三方的利益均衡发展,才能维系我国汽车营销模式的良性运作,并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国早日进入汽车强国打下良好的基础。

10,直销和零售的区别?权衡利弊,各有哪些优缺点?

一、指代不同 1、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终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以供其作个人及非商业性用途的活动。 2、直销:是生产者不经过中间环节等等,直接把商品卖给消费者。 二、特点不同 1、零售: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出卖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2、直销: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三、作用不同 1、零售:把制造商生产出来的产品及相关服务出售给最终销售品,从而使产品和服务增值。零售商要成功地承担起制造商、批发商及其他供应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的中介作用,必须合理地安排。 2、直销:能有效的实现缩短通路、贴近顾客,将产品快速送到顾客手中,加快资本运作。直销也同时更好的将顾客的意见、需求迅速反馈回企业,有助于企业战略的调整和战术的转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零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