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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赌远嫖是什么意思,如何劝解朋友戒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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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劝解朋友戒赌?

戒赌真的不容易,我大姨父就是,日子过的紧凑不算富裕,没有固定职业做点小买卖,偏偏喜欢赌博,总说着赢的不够输了不甘心,第一次被发现是因为输的多了有好几万,自己拿不出来了家人才知道的,什么发誓再也不碰了,结果家人帮他还了没几天又去赌,三番五次的,现在欠了别人有几十万吧,我大姨也和他离婚了。乘你朋友没陷的太深,你就多和他讲再这样玩下去会是什么结果,他也怕他老婆知道不难劝的,尤其网赌,都是让你尝一点甜头再往死里坑你的

如何劝解朋友戒赌?

2,分析分析:奸出人命赌出贼

赌近盗,奸近杀
  俗话说:“赌博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又说:“赌近盗,奸近杀。”还说:“奸出人命赌出贼。”
  一、先说“赌近盗”
  赌者多是精明人。俗话说:“十个赌汉九个精。”又说:“多少糊涂事,都是精人做。”
  赌钱的初衷是想赢钱。俗话说:“输钱只为赢钱起,赢是糠,输是米。”又说:“不赢谁肯耍(耍钱)。”
  赌博的结果是输钱。俗话说:“钱到赌场,人到法场。”又说:“千钱阄下死。”还说:“十个赌汉九个穷,唯有庄家天不容。”只有庄家一家是最大的赢家,他家多是输家。
  输了总想往回捞。俗话说:“赚上还想上,小蛇吞大象;输下还想捞,斗鸡不长毛。”又说:“赌博想翻盘,一只碗,一只篮。”
  久赌必然上瘾。俗话说:“赌汉三不贵:不饥、不冷、不瞌睡。”又说:“败人不顾耻,赌博输到死。”
  败人的结局是做贼。俗话说:“人到穷时想偷天。”又说:“吃喝嫖赌抽,钱不够用做贼偷。”还说:“赌者贼之源。”
  赌博坏世风。俗话说:“赌钱场上无父子。”又说:“耍钱薄,吃酒厚。”还说:“赌博赌博,越赌越薄。”所以在我的家乡,老人们常说:“宁遭三年灾,不出一窝赌。”故赌徒在当地是颇遭人唾弃的。老话说:“赌自己的钱,众人骂;读自己的书,众人夸。”
  二、再说“奸近杀”
1.色道迷人深。我在《英雄难脱美人手》中,曾引用过仲尼与佛陀的话。夫子在《论语·子罕》和《论语·卫灵公》中两次讲道:“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佛陀更是感叹,幸亏“色”只有一种,倘若有两种“色道”迷人,普天之下还有谁能够挣得脱呢!(《四十二章经》:“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若使二同,普天之人,无能为道者矣。”)所以古谚云:“酒不醉人人醉酒,色不迷人人迷色。”
2.色满虚荣心。俗话说:“奸不厮欺,俏不厮瞒。”但凡露水夫妻假鸳鸯,欺瞒不了世人。一来众眼难哄,二来“渔色”者往往喜欢“炫色”,不仅不隐瞒,而且还会刻意炫耀--瞧!我的“红颜”;看!我的“白马”……以满足其“木秀于林”的虚荣心。
3.色是斩身刀。《大戴礼记·千乘》引述孔子语曰:“仁者不淫。”凡淫于色者,必害于德。俗话说:“贪财迷,好色毒。”又说:“争妻夺田,视死如眠。”其逻辑很简单:因为“好”,所以迷,所以想占有,所以生毒计;对方亦作同样想。如果对方是“三者”中的“第二者”(譬如夹在西门庆和潘金莲之间的武大郎),那么“杀父之仇须当报,夺妻之恨最难容”,于是便“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顿起杀心!当然,除通奸而外,还有更可能发生命案的强奸、诱奸等恶性事件。所以俗话说:“十命九奸。”又说:“奸情连命案。”还说:“十场人命九场奸,一场不奸为坟山。”
  三、小结
  “赌近盗,奸近杀”,这两个“近”字用得甚好。话不说十分满,但是讲出了“趋近于”的状态--赌,趋近于盗;奸,趋近于杀。所以俗话还说:“男怕输笔,女怕输身。”输笔就是欠下赌债签下字,难有出头之日;输身就是失身于人,受人纠缠、要挟、牵连。这都是“趋近于”的肇端--前面已经论过:奸情多出人命,赌博多出贼星。
奸近杀,赌近盗,世人的一切烦恼痛苦,皆出自贪嗔痴三字。明明只是登上了高山,欲念让人觉得征服了高山,明明只是横渡了河流,欲念让人觉得征服了河流,明明只是因缘相伴,携手走一段路,欲念让人觉得那个“她”是自己的囊中物。合则聚,不合则散,分分合合,因缘际会,仅此而已。古人云,常恨此身非我有。连自己的身体,其实都是向自然借来,而并非真正属于你,待到百年之后,一切终将归于尘土。空虚无聊的占有欲如同手里的水,你捏的越紧,它流走得越快。愿诸君铭记于心,天地之道,顺其自然~

3,嫖娼没处罚网上会有记录吗

嫖娼没处罚网上不会有记录。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卖淫嫖娼的;患有传染病等严重疾病不宜执行拘留五种情形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涉嫌嫖娼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未被治安处罚 会有记录吗?

截止到2019年2月份为止,因为涉嫌嫖娼而被拘留的,公安局是不会留案底的,案底是犯刑事罪的才会有,嫖娼不是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 根据我国《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 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进行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卖淫嫖娼的;患有传染病等严重疾病不宜执行拘留五种情形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意见》要求严格区分卖淫嫖娼行为与其他行为的界限。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省查处卖淫嫖娼新规今起实施 严禁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