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23
导读: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2023年德州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904元,与2022年相比上调了396元。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和用人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时的最低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各地区最低缴费基数应当及时调整,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2023年,德州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5904元,与2022年相比上调了396元。这意味着,从2023年起,德州市职工和用人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时的最低基数将会增加。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部分,缴费基数的确定还需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也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因此,加强对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研究和调整,有利于稳定参保人员的信心和促进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德州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各地区最低缴费基数应当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于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信息的获取和计算,相关部门将会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德州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和利益平衡的问题,确保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符合规定和实际情况,并且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各地区应当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档次等。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