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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什么提名,《政府工作报告》为什么要由全国

本文目录索引

1,《政府工作报告》为什么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因为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都要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它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政府的工作,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所以国务院的工作报告由全国人大来审议并提出意见。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即政府工作报告)。 扩展资料: 《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一年内工作回顾 回顾并总结前一年的政府工作情况。 汇报政府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然后再将政府工作分为几个大类(如经济、社会事业、劳动等),分别详细阐述工作举措和成绩。 2、当年工作任务 归纳当年政府各项工作,汇报这一年政府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首先提出一段纲要性的文字,说明当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然后再将政府工作分为几个大类(如经济、社会事业、劳动等),分别详细阐述将要施行的工作举措和工作计划。 3、政府自身建设 详细阐述对当年政府内部的政府职能、民主化建设、依法行政、政风建设等方面将要施行的工作举措和工作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人大

《政府工作报告》为什么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全国人名代表大会与国务院的关系

简单说就是法理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务院的上级,国务院对其负责。 根据1982年《宪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收起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什么提名决定中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5,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多少通过

过半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扩展资料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6,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多少通过

过半数。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扩展资料: 截止到2020年11月1日,宪法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哪几个方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8,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名理由如何写

第一,此人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关心社会民生和国家大事,了解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关心历届历次人大会议。 第二,此人知道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有一定的表达能力。 第三,此人关心社会民生,平时和周围群众关系良好,也能积极进行政治参与,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能积极参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在活动中代表民众表达意见,为民众谋求利益。 诸如此类,如果需要更长的篇幅,可以展开谢谢平时此人参加过什么活动,比如时政兴趣小组、是村委会、居委会或者职代会的代表等等……

9,人大代表候选人是怎么定的?

  第六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代表候选人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

  第三十条代表候选人提名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说明提名的方法、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第三十二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以及是否已在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担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第三十三条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起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区如实汇总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按选区张榜公布。

  第三十四条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预选可以召开选民大会进行,也可以按选民小组组织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第三十五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具体数额,由选举委员会确定。

  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民可以书面提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要求。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通过召开见面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