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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去哪里办理)

导读: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于2003年1月13日正式设立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常州市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它负责着整个常州市的住房的公积金管理,比如说公积金的收集以及使用,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及个人贷款的条件,并且要登记好每一个市民是否缴存或者是提取、使用了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法律主观:在 常州 市,有的职工可能会在本市内发生工作方面的调动,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发生了工作调动的职工,需要办理 住房公积金 的转移手续,转移住房公积金。关于常州 公积金 怎么转移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常州公积金如何转移 1、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转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2、受理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职工账户转移操作。 二、常州公积金转移的办理条件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应当自调入新单位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三、常州公积金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在常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要如实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表,填写好申请表之后,向办理窗口提交,经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就可以完成转移手续。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去咨询网的相关律师。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