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别人手机短信,不经允许翻看他人手机短信算侵犯手机隐私使用
本文目录索引
- 1,不经允许翻看他人手机短信算侵犯手机隐私使用权吗
- 2,中国有没有不经别人同意查看别人手机隐私的法律
- 3,我有两手机,两个手机号码,有什么办法可以用一个号码接收另号码的短信信息吗?
- 4,偷看他人手机隐私算犯法吗?
- 5,怎样才能知道对方是否收到短信?如果被对方拉黑还会显示吗?
1,不经允许翻看他人手机短信算侵犯手机隐私使用权吗
私自查看手机信息算侵犯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2,中国有没有不经别人同意查看别人手机隐私的法律
有 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对保护个人隐私作了间接的、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条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第五条就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及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3,我有两手机,两个手机号码,有什么办法可以用一个号码接收另号码的短信信息吗?
现在还不能实现这个功能,毕竟人的隐私是要受保护的。其实下载一个软件也能帮助你用一个号码接受另一个号码的短信,但是是有限制的。具体下面会详细说到: 下载安装软件“手机密号”。 先点击图中所标注的。 然后点击“立即申请”。 申请之后就会显示你申请的号码,我们使用的是免费的,所以只有一个小时的使用时间,并且一天只能注册一次,比较麻烦。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接收到短信。 除了短信之外,也可以接收到电话。
4,偷看他人手机隐私算犯法吗?
偷看他人的手机短信及日记等,是侵犯隐私权,算犯法。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每个人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扩展资料:被侵犯隐私后,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对你隐私权的侵害。如果对方正到处散播涉及你隐私的资料、侵犯你的私人生活领域等等,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这种行为,防止因为对方的行为你遭受到损失或者损失扩大。 如果对方不理会你的要求,你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执行你的要求并赔礼道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加害者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你赔礼道歉,并帮助你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但是内容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 针对赔礼道歉的详细规定如下: 一, 对方需要帮助受害人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的范围,这需要与他侵权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的范围保持一致 二, 受害人因为对方的行为遭受名誉的损失,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在整个侵权过程的过失程度、具体是如何侵权以及给受害人造成了什么样的精神损害来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度。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是包括两个方面的,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如果对方侵害受害人的隐私,造成受害人有经济损失的,对方必须全部赔偿;若是导致受害人的精神遭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就要根据对方侵害受害人隐私的程度、后果和影响,以及对方侵害受害人隐私后的获利情况,对方的经济能力,还有受理法院会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等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虑后来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私权
5,怎样才能知道对方是否收到短信?如果被对方拉黑还会显示吗?
这个业务不是每个运营商都开通了,最早在移动的网络上实现了这个功能,我不确定联通和电信是否实现。 另外,所谓的短信送达提醒,只是实现了送达至目标短信中心的提醒,而不是对方手机真正受到短信,也就是说,运营商只负责把短信送到对方的短信中心,并不负责对方手机能够收到该短信。当然,就更不包括对方是否阅读了。 所以被对方拉黑,你一样可以收到信息报告,但对方确在手机侧做了屏蔽,收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