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多少省,中国一共有多少个省,都有哪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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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一共有多少个省,都有哪些省?
一共有34个省,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是有利于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巩固国防,照顾到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按地理分区,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华东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全国一共有多少个省?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乡镇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此外,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国家可根据需要对行政区划作必要的调整和变更。 名称四大来源 一、因自然地理(山河湖川等)得名: 14个: 河北、河南、湖南、湖北、浙江、江西、陕西、山东、山西、黑龙江、青海、辽宁、云南、海南 二、以境内城市或地名得名 10个: 贵州、吉林、台湾、福建、甘肃、安徽、北京、江苏、上海、重庆 三、因国家战略或边疆传统命名: 7个:四川、广东、广西、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 四、因物产、贸易港口等得名 3个:香港、澳门、天津
3,我国目前一共有多少个省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 1、北京市,京,北京 2、上海市,沪,上海 3、天津市,津,天津 4、重庆市,渝,重庆 5、黑龙江省,黑,哈尔滨 6、吉林省,吉,长春 7、辽宁省,辽,沈阳 8、内蒙古,蒙,呼和浩特 9、河北省,冀,石家庄 10、新疆,新,乌鲁木齐 11、甘肃省,甘,兰州 12、青海省,青,西宁 13、陕西省,陕,西安 14、宁夏,宁,银川 15、河南省,豫,郑州 16、山东省,鲁,济南 17、山西省,晋,太原 18、安徽省,皖,合肥 19、湖北省,鄂,武汉 20、湖南省,湘,长沙 21、江苏省,苏,南京 22、四川省,川,成都 23、贵州省,黔,贵阳 24、云南省,滇,昆明 25、广西省,桂,南宁 26、西藏,藏,拉萨 27、浙江省,浙,杭州 28、江西省,赣,南昌 29、广东省,粤,广州 30、福建省,闽,福州 31、台湾省,台,台北 32、海南省,琼,海口 33、香港,港,香港 34、澳门,澳,澳门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4,中国一共有多少个省?
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334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85个地级市、15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1个综合实验区)。
285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857个市辖区、370个县级市、1455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47279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个区公所、8473个街道、25147个镇、12465个乡、1085个民族乡、106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扩展资料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有:有利于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巩固国防,照顾到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中国宪法和法律严格规定了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改变,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区域接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报国务院审批。
第三,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乡、民族乡、镇的建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