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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是啥意思?

本文目录索引

1,耕地占补平衡是啥意思?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啥意思?

2,占补平衡三个原则

法律分析:耕地占补平衡三个原则: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3,占补平衡怎样“再平衡”

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18亿亩耕地如何保障?国家耕地使用虽有“占补平衡”的原则,但城镇化过程中占用的往往都是肥沃良田,补上的却各不相同,在数量平衡的障眼法下,耕地质量如何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中,耕地污染程度在加剧,我们的耕地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如何保障?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们探讨了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耕地保护问题。  严守18亿亩耕地红色警戒线  推进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是不能打着城镇化的旗号违规占用耕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提到,“城乡建设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然而,全国政协委员蔡克勤、谢俊奇坦言,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积极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乱占耕地、未批先建,违法用地层出不穷,尤其是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违法建设小产权房。  城镇化和耕地保护似乎是一对矛盾。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认为,城镇化要占用一定的土地,怎么使土地资源在城镇化过程中得到优化配置,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也可以说是一对矛盾,是对各地一个非常重要的检验。  至于解决矛盾的法,张大卫认为,从规划上,要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要求,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产业要转移,对产业转移的规律性要求要加强分析研究。二是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两者要形成合理布局,避免出现隔离,最好形成统筹的大的国土规划。  从落实上,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次,在执行规划的过程中,实现“三规合一”,这是保证规划“不走偏”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产业聚集发展规划一定要做到精准对接。再次,要千方百计地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力挖潜,实现节约用地。最后,积极试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挂钩”政策。运用好这个政策,加快周转,科学安排,使富裕的、多余的、粗放的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同时城市发展的空间扩大。  占补平衡要算面积也要算质量  在城镇化过程中,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占补平衡是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补充相应的耕地,以保证耕地不减少。然而,仅保住18亿亩耕地数量是不够的,还要看这些耕地的质量状况如何,它的产出能力是否有保障。  在实际过程中,占补平衡存在很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农业大学教授张百良对记者说,我们的城市大都建立在相对平整的、水利条件好的土地上,这在农业生产上都是属于耕地质量等级比较高的肥沃良田。城市扩张和城镇化发展所占用的都是周边的良田,而补上的耕地就不知道是什么了,有的地方在山脚下开块地就说是耕地占补平衡了。首先这地是不能用的,我们知道石头经过上千年才能变成耕地,山下的地就算能用,质量也根本不在一个等级。  而据有关部门统计,新开垦耕地与占用耕地相比,一般相差2~3个等级以上,其生产能力不足被占用耕地的30%。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忻城县土肥站副站长蒙铁英认为,土地补差不能面积相同就行了,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必须由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验收。据了解,去年底,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已经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城镇化带来的耕地质量问题正在受到重视。  重金属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由于“三废”大量排放,我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相当严重,局部地区还有加重的趋势,尤其是重金属。  根据九三学社提案中的数字,重金属污染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情况相当严重。如广州有50%农地遭受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辽宁省八家子铅锌矿区周边镉、铅含量超标都在60%以上;湖南省清水塘工业区附近镉、铬超标严重。污染区出产的农产品不同程度的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据估计,我国每年因污染超标的农产品高达100~150亿公斤。  对此,九三学社建议对重金属污染的面积、程度、类型和危害进行全面的调查、检测与分析,建立长效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土地重金属污染变化动态,国家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实施。要统筹协调,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从源头抓起切实阻断污染源,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的程度调整种植结构,严重污染的,改种非食用作物。要采取多种措施对农产品产地污染进行治理修复,而加快其治理修复进程有赖于科技的创新与突破,建议作为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十二五’科技计划”,同时加大技术推广。

4,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是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任何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第四条 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改进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按照补改结合的原则,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3类指标核销制落实占补平衡。市、县申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与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时,应明确建设拟占用耕地的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应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分类分别从本县、市储备库指标中予以核销,核销信息随同用地一并报批。对于按规定允许以承诺方式补充耕地的,根据承诺内容,在申报用地时须按规定落实具体的补充耕地项目或提质改造项目并报部备案,项目验收后相关指标纳入储备库;承诺到期时,部将及时核销储备库补充耕地指标。 第七条 强化监测监管,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考核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增和改造耕地监管工作,确保备案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水田真实可靠。对承诺补充耕地的,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确保承诺项目按期完成。按照占补平衡“算大账”的要求,部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方式,在严格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核销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土地整治项目日常监测监管,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技术对补充和改造的耕地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年终以省(区、市)为单位汇总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相关情况,形成考核结果,纳入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内容。对于监管和考核中发现存在补充和改造耕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情形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申请受理。

5,占补平衡指标什么意思

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一般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负责;国家、省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确实无法独立完成的,由市统筹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下达给其它县(市、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