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伯乐范文网 > 知识库 >

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含金量

本文目录索引

1,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含金量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含金量不是很高的。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即将制定物权法,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已临关键阶段。对土地权利整体建设,提出四项基本条件,即满足市场经济需求、符合宪法原则、符合国情、与民法典和物权法相衔接等。在土地权利制度的总则规定中,提出应当坚持权利法定原则、权利绝对原则、登记原则、权利特定原则、顺位原则。对土地登记应坚持“五统一”原则。具体权利细则,在保留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一是让土地使用权完全进入市场,二是在土地使用权上设立建筑权、耕作权、抵押权。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其中的原因,首先是经济体制在整体上已经踏上了向市场经济的更高级阶段迈进的步伐,土地的权利将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地进入市场机制,这样,改革初期从香港引进的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的而越来越不满足需要的土地批租制度,就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更新。另外,正在酝酿制定物权法典,这是我国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以土地权利为核心的不动产法将肯定是其最重要的内容。另外土地法的制定也在积极地进行。在这种形势下研究设计土地权利制度,不但对经济体制进一步的发展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未来民法典或者物权法典的立法将发生巨大影响。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含金量

2,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来有用吗

有用。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人,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取消了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是6月20-21日举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是做什么的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包括: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帮助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查询土地登记材料;查证土地产权;提供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以及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4,什么事土地登记代理人

一、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

三、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四、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六、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5,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的区别,要详细的

严格来说,你所说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其实是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上岗资格和代理人职业资格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有两点:1、土地登记上岗证,指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后才可以从事土地登记(审查、审核性)工作,这是一个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的凭证,它虽不完全是行政许可或审批行为,但土地登记审查审核工作是行政确认的过程,对老百姓来说,它是政府行为;而土地登记代理人,从字面上讲,它本身仅是代理,不能从事行政确认等一系列行为,代理他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和自我举证等,同时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上岗资格和代理人职业资格,前者没有具备资格的话,可以从事国土部门的其它分工工作,或者由于工作需要,你本身已在土地登记岗位上,再及时考取上岗证(大不了土地登记流程中,不从事审查、审核环节),在现实中也广泛存在这种现象;后者是一定以及必须具备后,才可以从事代理工作。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规定由国家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制定。而土地登记上岗证,大多由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组织考试(命题参考国土资源部),国土部门主导。
相关说明:
一、上岗资格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1、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10月30日就印发了《关于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90号),并出台了《土地登记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土地登记人员必须具备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土地登记的理论与方法、土地管理基础知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规定《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是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的凭证,凡参加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人员方可从事土地登记工作。
2、2003年,国土资源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44号),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再次明确规定了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3、《土地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4、针对第3点,具体来说,就是在土地登记簿上签署审查意见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换言之,在土地登记簿上签署审查意见的“审查人”与“负责人”应当在签字的同时应当填写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号。而对其他从事土地登记辅助工作的人员,如对在窗口收件人员、具体制证发证人员等,目前都没有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二、代理人资格证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三、由上述看来,上岗资格证不可能有存在挂靠的说法。

6,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业务工作,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一)、(二)项条件。(一) 具备下列3项条件之一:1、 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5年。2、 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及相关业务满20年。3、 1987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土地登记或代理及相关业务满15年。(二)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条件:1、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起草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规范、规则或规定1 项以上,并由国家颁布施行。2、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地市级以上初始土地登记工作1项以上。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企业改制中土地登记代理工作10项及以上。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部级土地登记项目及代理业务项目研究成果1项及以上,并应用于实际工作。5、获得有关地籍管理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6、获得2项有关地籍管理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7、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独立完成的土地登记或代理业务等方面的论文。8、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地籍管理或土地登记业务专著,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7,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3、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6、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7、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扩展资料: 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界址认定的要求 1、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宗地界址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大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2、单位使用的土地,必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户口簿及其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