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服务证,北京市怎么办理生育服务证
本文目录索引
- 1,北京市怎么办理生育服务证
- 2,北京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
-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则内容
- 4,外地户口在北京生孩子需要办准生证吗?
- 5,在北京生孩子要办什么证,准生证需要吗?
- 6,北京准生证办理流程2021
- 7,北京准生证办理流程
1,北京市怎么办理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于2016年1月1日起已取消生育服务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取而代之的叫《生育登记服务单》与《再生育确认服务单》。之前已经办理的生育服务证长期有效。 双方均为非北京户口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计生办; 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提交以上材料,等到核实一般15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在街道领取。 至少一方为北京市户口的办理流程 可采取网上登记或者现场登记的方式均可办理。 网上登记,夫妻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现场登记。夫妻双方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的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上两种方法进行生育登记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窗口打印。 注:本流程只适用于京籍两孩以内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和《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2,北京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则内容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生育第二个子女”两种。《生育服务证》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各区县编号,第3、4位为各街道、乡(镇)编号,第5、6位为年度编号《从00开始、第7-9位为办证编号(从001开始〕。前4位区县、街乡编号与计算机编码相同。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街道、乡(镇)计生办编号,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编号。《生育服务证》编号统一用号码机打印,封二与第3页副页的编号应一致。第三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单位负责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由计主办审核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生育服务证》即主效。第四条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单位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分别由双方单位审核、注明当事人婚育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乡(镇)计生办发给当事人保存。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第五条 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后,应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人户手续;到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的,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变更手续。符合《条例》规定,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男方为北京市户籍申请在本市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应凭女方户籍地有效的生育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第六条 《办法》规定的单位是指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劳务市场、人才中心及中直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驻京单位。第七条 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夫妻,如离异或丧偶的,女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注销后的《生育服务证》仍由女方保存,凭证可接受各项生殖保健服务;男方丧偶的,由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如再婚且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子女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交回原《生育服务证》。第八条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在其办理登记的同时负责查验《生育服务证》,对未持《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要求其尽快办证,并在登记册上予以注明。街道、乡(镇)计生办每个月到所在地妇幼保健部门了解围产期保健登记情况。街道、乡(镇)计生办每个月与所在地医疗机构联系一次,掌握育龄妇女生育情况。第九条 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户籍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如发现《出生证明》中父母基本情况与《生育服务证》内容不一致,应由当事人到《生育服务证》核发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给予登记;如发现父母户籍所在地与《生育服务证》核发地不符的,应由当事人先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生育服务证》副页背面最后一次变更登记须与婴儿母亲或父亲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部门方可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后,《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由户籍部门留存。街道、乡(镇)计主办每个月与公安户籍部门联系一次,掌握新生儿出生登记及育龄妇女迁移情况。第十条 育龄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的,如新生儿拟入本市户籍,符合本市规定的,当事人应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按照《办法》规定执行;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一方需提供本人婚姻、生育情况的有效证明,不需要单位签署意见。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应动员其推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对其中已经怀孕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服务证》,但不得享受晚育奖励,待达到晚育年龄后方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十二条 对私自伪造、涂改、出卖、转借《生育服务证》的人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本细则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4,外地户口在北京生孩子需要办准生证吗?
不需要办理。 北京本市已经取消《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度。 1、办理地点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2、需要资料 针对在本市居住的,夫妻均为外省市户籍,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需要双方带以下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生育两个孩子之后,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拟生育第三个孩子,需要进行行政确认。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并符合再生育规定,可下载或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后如实填写,由双方存档单位在申请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然后,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最后由区卫计委确认。区卫计委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认符合条件的,发放《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因再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需提供有效死亡证明。因子女病残要求再生育的,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扩展资料: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外地户口在北京是否能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生育服务证》取消 两孩生育可网上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在北京生孩子要办什么证,准生证需要吗?
生孩子,基本常识 十月怀胎,4周是一个月,所以十个月是40周280天; 从最后一次月经结束那天算,假设最后一次来月经是4月5号,4月10号月经结束,那就从4月10日开始,加280天是预产期。 外地人在北京生孩子要在医院建档,以下是本人**医院建档。(各个医院建档流程不一样) 医院建档需要有北京母子健康档案; 北京母子健康档案需要在社区医院领取,但他们需要居委会开的证明; 居委会开证明需要有暂住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必须已经改为已婚了,赶紧看看你的户口本吧是不是还是未婚呢?)、准生证、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医院开的诊断证明。 02 准生证我们是在女方所在地办理的,需要到街道办事处领个申请表, 03 然后夫妻双方到所在单位盖章,同时需要男方到村里开初婚初育证明(还要到乡镇计生办盖章,可以家里人代办);拿着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单位盖章的证明、男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他们那需要必须怀孕了才能领准生证)到街道去。 我老婆是挂靠户口,人家不给办(我靠)后来就到村里去办,然后到镇上盖章,然后到县城领准生证。(这一切顺便把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给办了) 04 拿准生证、暂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医院诊断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开了个证明 05 然后拿着这些东西到居委会所在地方的社区医院,领了母子健康档案。 06 然后到医院去建了档案! 07 12年5月份的时候龙年,到一个三甲检查,当时才5周结果告知建不了档了,人员已满!可惜那个宝宝流产了。 分析原因可能是刚怀孕不久的时候陪丈母娘在北京逛了一天累着了。还有一同学说他们是知道怀孕后高兴的逛了一天商场买防辐射服,过了没两天流产了。所以前三个月一定不能累着了,也不要侥幸同房,否则后悔来不及。 12年12月确定再次怀孕,又去那个三甲检查建档,也是才5周,结果说外区建满了,意思是我必须在朝阳区住还能建上,综上所述,医院说是12周前来建,其实还是跟医院有关系的,好医院建满了就没位置了。 后来找了离我们近的医院,是个二级医院,也是比较好的医院了。 大医院好医院是好,我那时候干什么都得挂号啊,我靠你5点半到那都不一定是第一个,你得起早去排队啊,排晚了后面就没号了,每次去都是6点半前去挂号。二级医院没那么火,第一次去6点半到了,没人,7点才有有!后来就7点到,后来发现早拿号了去了也不按号排,一天基本都有号,后来就和老婆一起去现挂号也等不了多长时间。现在去发现有按号叫号,如果以后需要赶时间还得来排队。 检查不用挂专家号,专家号还得等排队,检查基本就是医生开单子去化验,然后看看数据有没有问题,单子上其实都写的哪些高了哪些低了,自己也会看了。 我同事在别的医院,好像都不用母子健康档案!所以先想好在哪生,然后去医院问问什么流程。 如果闲办准生证麻烦,就等最后交个两三千罚款(各地不一样)。没有准生证好像最后快要生的时候随便去哪个医院他们也给生的走急诊
6,北京准生证办理流程2021
法律分析:准生证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地点:在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3、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5、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6、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7、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第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7,北京准生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携所需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2、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完成办理4、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3个工作日后)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