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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

本文目录索引

1,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

法律分析: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此次《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

2,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什么开始实施

法律分析: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什么时间颁布,什么时间执行和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扩展资料: 现行药品管理法存在明显滞后的问题: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定,2001年全面修订,2013年和2015年曾做过两次部分条款修正。 报告指出,现行药品管理法明显滞后,法律制度设计与党中央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期待、与药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等都存在差距。一些理念滞后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主要表现在:重审批轻监管,药品监管尚未覆盖药品的全周期;各级政府对履行药品监管的职责不清,界线不明,交叉重复;基层普遍反映创新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临床试验的管理理念陈旧;假药、劣药定义过于宽泛,案件定性上易产生分歧;对一些新兴药品经营业态如网上售药等缺乏规定;法律责任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未有效体现“处罚到人”的原则,违法成本较低等。 报告建议,完善修订法律,健全统一权威的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药品全周期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科学界定假劣药定义,强化行刑衔接,落实处罚到人。科学设置政府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和中央与地方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形成强监管、促发展的合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义务,严格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药品违法广告依然严重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什么样的法律

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紧密相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该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版《药品管理法》有很多的亮点,一起来看看吧。 亮点一:网络售药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 新《药品管理法》坚持网络售药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要求药品上市许可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需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同时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 在网络售药过程中,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亮点二: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制度 新版《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和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及药物警戒制度,保证药品可追溯。 通过“一物一码,一码同追”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这里的“码”由监管部门定制度、建标准,允许多码并存,可以兼容原来的电子监管码,也可以兼容现在国际上常用的其他编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亮点三:鼓励新药研制,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新《药品管理法》鼓励新药的研究和创制,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对儿童用药优先审评审批,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且能预测临床价值的,可附条件审批。 同时,新法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这不但落实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 亮点四:重新定义假药、劣药,加大药品违法处罚力度 新版《药品管理法》抓住药品中最核心、最本质、最关键的因素,按照药品的功效明确界定出假药、劣药的范围。 本次修订提高了财产罚幅度、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增加了自由罚手段,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最严重到终生禁业。 同时,新版《药品管理法》还对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的任何一家进行索赔。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与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