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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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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

目前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把直接选举的范围确定在县乡两级,是同我国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的,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就是说,我国之所以现在还不能实行各级人大代表全部的直接选举,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摘要】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提问】
我国五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

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这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

目前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把直接选举的范围确定在县乡两级,是同我国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的,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就是说,我国之所以现在还不能实行各级人大代表全部的直接选举,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回答】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2,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3,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的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4,全国人大代表的正确选举顺序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确选举顺序如下: 1、公布选举规则和办法; 2、公布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演讲; 4、投票; 5、公布投票结果; 6、宣誓就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5,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

①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的选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另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②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直接选举使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能选出自已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但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直接选举耗时费力,效率低,因此往往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即间接选举,因为间接选举效率更高。③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6,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几种方式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扩展资料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点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第六点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第七点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第八点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第九点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几种方式?

7,在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方式有什么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 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要说明,我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都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也都属于间接选举。有的同志因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 民直接选举产生就误认为我国乡镇级国家政权机关也是直接选举产生,这是一种误解。应当 明确,第一,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国家政权机关,而是村民的自治组织;第二,我国的政权 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都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8,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