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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缴费比例)

导读:所以每年的缴费基数标准也不同。按照规定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98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1888元。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参保,乘以青岛社保缴费比例,每个月五险单位要承担1067.04元,职工个人要承担442.97元。正是因为大家上报的缴费基数不同,所以我们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社保费用的具体情况。

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在职员工最低基数为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具体为3269元,最高基数为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具体为16346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比例来缴纳社保。缴纳比例(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 、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二)灵活就业人员①养老保险:个人缴20%;②医疗保险(含生育):个人缴9%。(三)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 、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社保缴纳流程:1、参保登记企业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应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其中五证合一的单位也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自助办理,非五证合一的单位需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人社、医保部门规定的渠道办理变更。2、基数申报缴费基数实行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统计汇总本单位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据实申报。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应按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通过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3、日常申报用人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依照人社、医保部门规定按月办理缴费申报。按照青岛市现行经办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5日办理当月缴费申报,16日至月底办理次月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申报事项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4、缴费核定原通过“银行代收”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单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每月15日晚,核定用人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于15日以后通过人社局或医保局官网查询应缴费金额;原通过“经办机构自收”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单位,每月可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社保费应收核定,也可通过市人社局、医保局网站自助进行社保费应收核定。5、费款缴纳(一)信息关联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后,需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参保信息关联确认。(二)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应于月底前,缴纳当月社保费。(三)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协议扣费、网上缴费、银行缴费、服务厅缴费等方式缴纳社保费。青岛社保缴费比例个人缴纳少一点,有单位缴纳社保的,工伤险和生育险都不需要个人缴纳,失业险个人缴纳非常少,只要缴纳0.3%,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比例会比较多,分别是8%和2%;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没有单位帮忙缴纳,所以缴纳的比例会比较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