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广西区直公积金)
导读:职工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点击:http://www.nngjj.com/web/),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和单位公积金账户,进行详细的公积金额度情况。网上查询初始密码为111111,若职工修改密码后忘记网上查询密码,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找相关工作人员予以修改密码。二、电话查询 南宁市住房公...
1、根据公积金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住办法(修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在公积金中心或在广西区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2、在南宁市区外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不动产预告登记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延长一年;二手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房改造住房的,原则上须在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可延长至购房合同生效起两年内。 五、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注意事项: (一)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二)建议售房单位在办理贷款业务前与房产部门联系确定房屋地址、测绘房屋面积,确认可否办理房屋抵押,并提供购房合同样本给我中心审核相关条款。 (三)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并准备该行的个人还款账号。 (四)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清晰易辨。申请材料中如有公证文书,需提供原件3份。 (五)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且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核验。 (六)借款人婚姻状况不能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核验。 (七)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均须到场面谈面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