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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普陀区的邮政编码是多少?

本文目录索引

1,上海市普陀区的邮政编码是多少?

上海市普陀区的邮政编码是200333。 普陀区,隶属于上海市,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北部,是沪宁发展轴线的起点,也是上海连接长三角及内地的重要陆上门户和交通枢纽。西、北和嘉定区、宝山区相接,东、南和静安区、长宁区、闵行区毗连。总面积55.53平方千米。 扩展资料:普陀区是上海市西部的水陆交通要道,以境内普陀路而得名。吴淞江(俗称苏州河)横贯全境,是西连太湖流域,东通黄浦江、长江的内河航道。19世纪末叶,中外商人凭藉吴淞江水运之便,纷纷在两岸兴建工厂,促进了境内经济的发展,逐步成为上海著名的老工业区。 截至2016年,普陀区下辖8街道、2镇,常住总人口128.23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926.1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107.8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18.28亿元。全年二、三产业增加值结构比重为11.65:88.35。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陀区

上海市普陀区的邮政编码是多少?

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上海哪个区?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在上海黄浦区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一、接受市教委的委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收集并定期发布各类高校(含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资源信息和用人需求信息,提供相关的查询及交流服务,并对就业信息作统计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指导并组织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展各类高校(含成人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的职业咨询、推荐、招聘等相关服务工作,为外地高校上海生源学生建立信息联系卡。

四、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负责具体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实施及调整和接收手续。

五、受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含外地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等)服务;负责被保管档案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建设。

六、开展与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相关的各类培训、经验交流和学生就业工作人员资格评定的工作。

七、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咨询、资金申请、公司注册、人才引进等有关服务和指导。 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协同高校开展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办 事 指 南

网址:www.firstjob.com.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
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9:00-17:00
交通:公交71路、127路、925路、76路、96路、138路、44路、62路、01路、地铁2号线到江苏路站
咨询电话:62403626


声讯服务电话 :
非上海生源档案到达情况查询(16842388)

3,上海就业促进中心是干什么的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17个区县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力资源管理、开业指导、来沪人员就业管理、职业培训、职业见习、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管理、失业保险申领、专项就业补贴发放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促进的有关措施。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布点、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具体服务内容为:
1、管理和组织开展本市职业介绍工作。主要包括围绕上海公共招聘网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开展以提高未就业青年实际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的青年职业见习计划;提供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跨区县就业补贴和低收入农户就业专项补贴服务等。
2、协助做好本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劳动力调查摸底工作;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以及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等。
3、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全市失业保险待遇及促进就业项目的支付工作;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监督等。 4、组织开展本市开业指导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协调落实税费减免有关政策;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开展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等。
5、负责本市外地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行政部门制定和落实来沪人员就业、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开展来沪人员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跨省市劳务协作和交流活动等。
6、负责本市外国人就业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以及定居国外人员回国来沪就业的受理申请、发证以及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等。
7、负责本市职业培训指导和公共实训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对培训机构和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协调职业培训师资管理,开发和运行远程培训项目;维护管理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项目等。

4,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管理费如何收取?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规定,免除的只是档案管理费,而人事代理的其他服务属于额外外包服务,没有减免,但这项服务可以自由选择
档案管理费是支付档案管理所付出的劳动力的费用。主要包括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具费;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2016年起全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
2014年8月11日,新华社播发评论,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
2014年8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2014年12月27日,河南省已有多地暂停了对档案费暂停收取。
自2015年1月1日起,五部门表示取消起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

5,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问题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三)档案工资的晋级(四)职称晋升申报(五)办理落户手续;(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一、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定向生如何就业


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三、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四、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3、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4、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3、毕业生到河北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五、关于档案、户口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


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可能出现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七、人事代理的好处:


1、 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 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


3、 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4、 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才所有”变成了“社会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同时更有利于人才个体的自主发展。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八、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等;


2、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单位和个人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保险;


3、为毕业生办理党员转正、职称评定等手续;


4、办理出国手续;


5、毕业生可以随时流动,省内改变单位,出省就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