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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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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什么?

1804年《法国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
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别的版本则在"国王"下有"(共和国总统)"字样。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什么?

2,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民法典是什么?

您好: 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民法典是1804年法国颁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流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别的版本则在"国王"下有"(共和国总统)"字样。 拓展: 之所以称《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在约公元前1776年,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国王汉谟拉比颁布了迄今已知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但是该法典的颁布是为了稳固其统治!没有实际的民法典意义!所以《法国民法典》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民法典!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是1922年颁布的《苏俄民法典》!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民法典是什么?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是1804年法国颁布的,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 《拿破仑法典》总共分为三大部分,2281条法律条文。第一部分是人法,其中都是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第二部分是物法,是有关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继承、遗嘱、还债、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法律条文。 扩展资料 历史背景 1799年11月9日,雾月政变爆发的当天晚上,拿破仑便下令起草民法典。1800年,雾月政变刚刚结束,拿破仑成了法国的最高统治者。随后,他正式命令大理院长特龙谢、罗马法学家马尔维尔、政府司法行政长官普雷阿梅纳和海军法院推事波塔这四位法律专家开始起草民法典。 拿破仑对这部民法典相当重视,曾多次亲自参与一些法律条文的讨论。在具体制定法典的过程中,几位法学家在他授意下,始终坚持资产阶级革命者在法国大革命初期提出的相对理性的原则。 法典草案在一年之后完成,拿破仑命人将其送往枢密院和各个法院,这些政府部门为了审核、修改草案,总共召开了102次讨论会,其中有97次是由拿破仑亲自主持参与的。 经过三年半的修改、讨论,于1804年3月15日由立法院通过,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以《法国民法典》的名称正式颁布施行。1807年这部《民法典》被命名为《拿破仑法典》,包括总则、三编(35章),共2281条。

4,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拿破仑法典》。 1789年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zhi度,建立了资产阶dao级共和回国。取得革命胜利的答资产阶级着手制定统一的符合自己阶级意志的新民法来巩固胜利成果,并发展资本主义,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草案四度拟定都未有成果。 帝国成立后,《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在议会最后通过,1807年改称为《拿破仑法典》,1816年又改称为《民法典》,1852年再度改称为《拿破仑法典》。从1870年后,习惯上一直沿用《民法典》的名称。 扩展资料: 这部法典确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5,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编纂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哪一部?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编纂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 1907后(光绪三十三年)民政部奏请编定民律,宪政编查馆也请修订,于是,清政府派沈家本、俞廉三等为修订法律大臣,并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松冈义正担任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的起草,其余两编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具体由朱献文、高种和分任起草。 扩展资料: 大清民律草案全部草案于1911年9月完成,即所谓《大清民律草案》。共五编。 第一编总则,分八章三百二十三条,即:法例、人、法人、物、法律行为、期间及期日、时效、权利之行使及担保; 第二编债权,分八章六百五十四条,即:通则、契约、广告、发行指示证券、发行无记名证券、管理事务、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第三编物权,分七章三百三十九条,即:通则、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占有; 第四编亲属,分七章一百四十三条,即:通则、家制、婚姻、亲子、监护、亲属层、扶养之义务; 第五编继承,分六章一百一十条,即:通则、继承、遗嘱、特留财产、无人承认之继承、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五编总计三十三章,一千五百六十九条。草案前三编是以德国、瑞士、日本的民法为典范,后两编沿袭中国旧律有关内容。但未及公布,清政府就被推翻了。为后来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制定民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