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
编辑:范文君 更新时间:2024-06-29 15:03:00
导读:您好!这是一道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在损失补偿原则的实践过程中,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属于保险补偿要受到的限制。它的意思是: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补偿过程中,常会受到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利益和赔偿方法的制约。而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法律分析: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毁损,被保险人遭受了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补偿损失的责任。并且理赔的金额应当合理,且进行充分补偿,双方对于补偿的金额要协商一致,补偿的金额不能过多也不能不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